2月29日,兴隆所民警、交警大队五位同志与辖区群众齐心协力,扑灭一场仓库大火,及时消除了安全隐患,有效的保护了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当日下午一点半左右,兴隆所民警听到附近有人呼喊“着火了、着火了”,正在院子内办理案件的民警及交警大队五位同志看到距离兴隆所一百米左右的一民宅浓烟滚滚,随即冲到失火现场。到达现场后,发现着火的是一间仓库,现场火势迅猛,屋内情况不明。民警当机立断切断了电源,随后询问屋主得知仓库内堆放有烟花爆竹、木制家具等易燃易爆品。得知情况紧急,民警与交警大队五名同志迅速将烟花炮竹拖出房间。半小时后,在民警和群众的不懈努力下,火势终于得到了控制并逐渐熄灭。由于民警措施得当,最大限度的降低了人民生命财产损失,赢得了群众的一致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