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全县“河长+警长”工作,全力护航全县水域环境,2017年9月1日,平利县公安局召开“河道警长制”
工作推进会,会议由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柳建军主持,县水利局副局长余华明应邀参加会议,局党委委员、纪委书记程斯召出席会议,公安局机关各队室负责人、各派出所所长、治安大队全体民警参加会议。
会上,县水利局余华明副局长首先讲解了开展“河长制”工作的目的意义,并就平利县 “河长制”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了通报,指出全县水域环境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下一步具体措施。随后,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柳建军就全县公安机关落实“河长+警长”工作,提出五点要求:一是要提高思想认识。要充分认识开展“河长+警长”工作的现实和长远意义,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立足本职,勇于担当。二是要明确工作任务,认真履职。全县公安机关要按照县局、派出所、警务室三级河道警长的组织体系,加强河道巡查,切实履行好公安机关河道警长制四项工作职责,全力护航水域环境治理。三是要规范执法,严厉打击。要切实增强证据意识,提高案水平,对各类涉水环境污染案件要精准打击,对暴力抗法,阻碍水利、环保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违法犯罪行为坚决从严从快查处。四是要加强协作、形成合力。要进一步加强同水利、环保等行政执法部门的衔接配合,建立健全信息互通、联合执法、案件移交等工作长效机制,提升打击整治成效,为平利建设中国最美乡村和“五美平利”提供了良好的环境保障。五是要深入开展
“水环境保护”宣传。全方位多层面的宣传“河道警长”工作的具体内容、典型经验、主要成效,大力倡导科学治水理念,适时在县电视台曝光违法犯罪案件,增强公众保护水环境的责任意识,努力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监督水环境治理的良好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