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利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为县公安局公安选调工作人员的公告
为缓解我县警力不足,经县编委会研究决定,从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中为县公安局公安选调5名工作人员(占工勤编制)补充到县公安局基层队所,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名额
面向全县机关事业单位为县公安局公安选调5名工作人员(占工勤编制)。
二、报名资格和条件
1、拥护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敬业、奉献、团队精神。
2、具有国民教育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未受到过任何法律法规处罚和党纪政纪处分。
3、男性,年龄30周岁以下(1985年11月24日以后出生的)。
4、工作满一年以上,在工作单位年度考核称职(合格)及其以上等次。
三、选调程序、方法及时间安排
1、报名。报名时间定于2015年11月24日至11月25日,凡符合选调条件的人员须持所在单位开具的介绍信、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议件各一份,近期免冠二寸彩色照片3张,到县人才交流中心(县人社局三楼)报名,经初审符合条件的填写报名表。
2、资格审查。经县公开选调领导小组资格审定后,报考人员于11月30日14点至18点到县人才交流中心领取《准考证》,凭准考证参见考试。
3、笔试。笔试满分100分。考试内容为现代政治理论、时事政治、相关法律法规、语文基础知识、公文写作及计算机相关知识。考试时间定于12月1日上午进行(具体时间和考试地点见准考证)。考试采用闭卷形式,考试时间为90分钟。如果报名人数少于或等于选调名额,可不予笔试,直接进入政审程序。
4、政审。笔试结束后,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选调名额进行政审,如出现末位并列,依次按学历(学历高着优先)、工龄(工龄长者优先)、年龄(年龄大者优先)确定录取人选。政审工作由县公安局会同相关部门组织进行,凡政审不合格者不予选调,缺额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5、公示选调人员名单。结合笔试、政审情况,确定选调人选,面向社会公示5天。
四、选调及待遇
被选调的人员,由县人社局办理相关调动手续,调到县公安局分配到基层队所工作,按机关单位工勤人员对待。不服从分配的,取消选调资格。
本次公开选调工作在县公开选调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县人社局组织实施,相关部门配合,县检察院、监察局全程监督。
五、本公告由县公开选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对于选调工作中遇到的具体问题,请及时与选调办公室联系。
联系人:周琛雅,联系电话:84213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