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让石泉天更蓝,空气更清新,环境更优美,城区更宁静,身体更健康,石泉县公安机关严格按照《安康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和《石泉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和时间的通告》相关规定要求,县局治安大队牵头组织各派出所采取有力措施,扎实开展烟花爆竹禁燃禁放禁售工作。
高度重视,统筹安排落实。县公安局召开专题会议安排部署烟花爆竹禁燃禁放禁售工作,下发了《石泉县公安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春节元宵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监管的通知》,将禁燃禁放禁售工作的具体责任层层压实,实行网格化管理,确定网格范围、工作职责和任务分工,确保专项工作取得实效。
强化宣传,营造浓厚氛围。为切实提升烟花爆竹禁放限放规定的知晓率,先后在各城镇社区发放和张贴《关于禁止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和时间的通告》1580余份,刷写禁限放烟花爆竹专项整治标语120余副,利用微信警务室广泛推送禁限放工作通告和《不燃放烟花爆竹,守护“石泉蓝”,我接力》倡议书多达30000余次。加强走访宣传力度,引导广大群众和烟花爆竹经销点自觉遵守安康市烟花爆竹管理条例,逐一签订《禁(限)止燃放烟花爆竹责任书》,告知群众违反规定的处罚成本,要求市民自觉遵守规定,配合执法部门开展禁燃禁放禁售工作。通过多角度、全覆盖式的宣传,文明节庆意识逐渐深入人心。
以打促管,依法严厉查处。结合环保铁腕治霾工作,广辟案件线索来源,深挖细查,严厉打击非法生产、买卖、储存、运输、邮寄和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对重度污染天气顶风作案的严格查处、毫不留情。2月7日,石泉县公安局喜河派出所值班民警发现喜河镇树林村五组一处烟花爆竹经营点存在超量存储烟花爆竹行为,该所立即联合镇安监办对该经销点进行安全检查,现场查获存储烟花爆竹50余箱。2月16日16时许,石泉县公安局反巡特警民警在对石泉县城关镇堡子社区新汽车站对面居民楼检查时,查获该居民楼违规储存的烟花爆竹达300余件。通过严打击,起到了查处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