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月30日,石泉县公安局连续接到多名群众报警称,在石泉县新汽车站乘车时手机被盗。
接警后,县局领导高度重视,责成刑侦部门迅速查明案情,抓捕犯罪嫌疑人,及时为群众挽回损失。刑侦大队、城关派出所迅速组织警力进行专案侦办,经连续工作,循迹追踪,在市公安局刑侦、技侦、网安以及县局指挥中心等多部门协作下,锁定了以魏某(男,48岁,陕西省宝鸡市眉县人)、高某(男,37岁,西安市未央区人)、蒋某(男,44岁,汉阴县城关镇人)三人流窜扒窃犯罪团伙,并于2019 年 2月2 日,在汉阴县城一宾馆内将该三人抓获。经研判发现,该团伙案发前后多次出现在石泉、汉阴、旬阳、平利等地,趁受害人从客运汽车下车取行李之际,用身体掩护实施盗窃手机违法犯罪行为。
在审讯过程中,侦办民警及时调整思路,重点寻找收赃嫌疑人员,经细致工作,锁定商洛籍男子王某峰(54岁,犯罪前科人员)具有重大作案嫌疑。侦办民警立即赶赴西安对王某峰实施抓捕,但该王警惕性高,反侦查意识强,民警多次抓捕未果。期间,办案民警找到王某峰家人,讲明法律政策,说明利害关系,让其家人规劝王某峰投案自首,通过大量的思想教育工作,王某峰于2019年3月3日主动到石泉县公安局投案自首,并如实交代了自己从王某等人手中收购被盗手机十余部的犯罪事实。
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当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