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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中国”网络访谈:公安部法制局局长孙茂利

发布时间:2017年03月20日00时00分   来源:   作者:   【 字体: 】   

“平安中国”网络访谈:公安部法制局局长孙茂利

发布日期:2017/3/20 来源 :暂无 浏览次数:131次

  • [主持人]:大家好!感谢您关注由公安部新闻中心、人民网、人民公安报社主办,公安部网站、公安部头条号、中国警察网、新浪、腾讯协办的“平安中国”系列网络访谈活动。今年全国两会期间,我们继续推出全国公安厅局长权威访谈,邀请部分省市县三级公安机关及公安部有关业务局主要负责同志来接受我们的采访。今天是我们系列访谈的第十八期,我们非常荣幸地邀请到了公安部法制局局长孙茂利参加访谈。孙局长,您好!

  • [孙茂利]:主持人好,各位网民朋友大家好!

  • [主持人]:近年来公安机关一直致力于执法规范化建设,取得的成效也是有目共睹的。特别是去年,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化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随后,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正式印发了《意见》。请您给我们介绍一下这份文件出台的背景和重大意义?

  • [孙茂利]:近年来,全国公安机关持续开展执法规范化建设。我们以一张蓝图抓到底的精神,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制定了一系列文件,明确了各项工作任务,并通过会议部署、督导检查、通报情况等措施持续推动。通过几年的努力,全国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逐渐形成浓厚氛围,公安队伍的法治观念明显提升,执法制度体系基本形成,执法办案场所规范化改造普遍完成,执法管理体系初步形成,执法质量和执法公信力有了进一步提升。但同时,应当看到面对全面依法治国的新要求、人民群众的新期待,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仍有一定差距,两办《意见》的出台为今后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指明了前进的方向,对公安机关深入贯彻全面依法治国重大战略部署、充分发挥在推进依法治国中的生力军作用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为解决事关公安执法的体制性、机制性问题提供了基本遵循,标志着执法规范化建设进入一个新阶段。

  • [孙茂利]:《意见》出台后,公安部迅速组织学习贯彻,明确任务分工,强化督促落实,并通过媒体宣传、邀请专家学者座谈研讨、实地参观等方式,介绍宣传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情况,听取社会各界对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意见建议,营造深化规范化建设浓厚氛围。各地公安机关迅速行动,掀起了深化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新一轮高潮。截至目前,河北、内蒙古、江苏、安徽、湖北、四川、贵州、云南、甘肃等9个地方已制定本地深化执法规范化建设实施意见,以省党委、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

  • [主持人]:深化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内涵丰富,涉及公安工作的方方面面,您觉得哪方面建设是最为基础的呢?

  • [孙茂利]:执法规范化建设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意见》为我们提出了“五个体系四个化”的总目标,那就是要通过三到五年的努力,构建完备的执法制度体系、规范的执法办案体系、系统的执法管理体系、实战的执法培训体系、有力的执法保障体系,实现执法队伍专业化、执法行为标准化、执法管理系统化、执法流程信息化。应当说“五个体系四个化”的总目标是相互贯通、相互促进的,是一个具有内在联系的有机整体。如果说其中最为基础,我认为“执法制度体系”应当作为基础首先抓好。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首当其冲地就要明确执法工作中的规矩、标准和界限。这几年我们始终致力于执法制度建设,公安部于2010年出台了第一版《公安机关执法细则》,对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的各个环节、步骤作出全面规定,力求让民警拿着一本执法细则,对于执法工作“干什么、怎么干,干到什么程度”一目了然。

  • [孙茂利]:随着新法新规的出台和执法实践不断出现的新情况,我们一直在充实、修改、完善这一细则。2016年7月5日,《公安机关执法细则(第三版)》正式印发,共6编65章,已扩展到40万字,围绕着执法主要流程,打造更为精细、可操作的执法标准体系,特别是针对基层反映强烈的现场执法处置等疑难问题,进一步明确执法规范。各地公安机关针对重点执法环节也制定了很多细化的工作流程和执法制度,不同层级的执法制度逐步覆盖了从接处警到案件终结的全部执法过程,形成了较为全面的执法制度体系,这对公安民警的执法行为发挥着重要的引领、规范作用,也是执法规范化建设推向深入的重要基础。

  • [主持人]:近年来,各地公安机关对执法办案场所的规范化改造也有明显成效,办案场所面貌焕然一新。过去的一年我们在这方面又有什么新的举措呢?

  • [孙茂利]:规范执法办案场所的设置和使用管理,以标准化、流程化、监控全覆盖化的硬件建设和严格的使用管理引导、倒逼民警不断规范执法行为是我们近年来抓执法规范化建设的一个亮点。我们提出将办案区、服务区、办公区、生活区进行物理隔离,并按执法流程设置办案区各功能室的场所设置标准,并提出“四个一律”要求:违法犯罪嫌疑人被带至公安机关后,一律直接带入办案区,一律先进行人身安全检查,一律有人负责看管,一律有视频监控并记录。截至目前,公安机关执法办案场所规范化改造基本完成,并建成3500多个办案中心,涌现出一批示范典型,如北京海淀等13个分局有效整合各警种资源,强化合成作战,打造了一站式办案中心,最大化地实现执法办案全要素统筹管理;浙江推行办案中心、案管中心、涉案财物管理中心三位一体建设,有效加强对“人、案、物”的集约化、标准化、精细化管理。通过这样的改造,执法安全事故明显减少,民警办案也更加规范、便捷,办案质量和效率得到有效提高。

  • [孙茂利]:去年,我们继续推进执法办案场所规范化改造向实战化、精细化、标准化方向发展,指导辽宁、浙江、河南、江西、重庆、陕西等地公安机关建设了12个适应不同经济条件和执法办案需求的办案区示范点,供各地学习借鉴。很多公安机关派员到这些示范点学习,将成熟经验直接应用到本地建设中,示范点的经验做法得到不断复制和推广,有效辐射带动了全国推进办案场所的精细化建设。

  • [主持人]:有了完备的执法制度和规范的办案场所,如何保证民警切实按照制度和规范要求来做呢?如何保证及时发现民警执法中的不规范行为呢?

  • [孙茂利]:您这个问题提得非常好。为保证制度规范得到不折不扣地落实,对执法活动进行全面、科学、系统的管理是不可或缺的。近年来,我们借助信息化手段,有效提升了执法管理的水平和效果。一方面全面实现网上办案。目前,各地公安机关普遍开发应用了全省区市统一的网上执法办案与监督信息系统,除案件涉及国家秘密的以外,实现案情信息和主要证据材料网上记载,案件审核审批网上进行,案件卷宗和执法档案网上生成,案件质量网上考核,执法问题网上预警,执法情况网上统计。

  • [孙茂利]:去年,公安部分两轮组织了覆盖全国32个省级公安机关的网上执法巡查活动,从检查情况看,公安机关网上办案已经成为常态,实时的全流程网上监督机制已基本构建,案件质量也有明显提升。另一方面,我们正在着力建立执法全流程记录机制,要求从接处警环节开始,要将接报案情况全面录入信息系统,在现场执法过程中,全面推行现场执法活动视音频记录制度,加强单警执法记录仪等现场执法记录设备的配备使用,真实、全面记录现场执法活动;进入办案区后,要全程开启视频监控设备,并落实对声像监控资料的保存管理;开展讯问时,要严格执行讯问犯罪嫌疑人录音录像制度,如实记录讯问过程,最终对整个执法流程形成一个全覆盖、可追溯的闭环记录,对所有的执法行为和案件事实均有记录、有留痕。2016年,公安部出台了《公安机关现场执法视音频记录工作规定》,全面规范了现场执法的记录范围、具体要求以及视音频资料的管理,从源头上规范民警执法行为,保护当事人和民警的合法权益。目前,各地公安机关普遍为一线执法民警配备了执法记录仪,使之成为准确记载、还原执法现场活动的“黑匣子”,带记录仪执法已经成为民警的习惯,公安机关执法公信力有效提升。

  • [主持人]:完善执法权力运行机制是党中央关于全面深化公安改革的重要内容,请孙局长给我们介绍一下公安机关在推进此项改革方面的做法好吗?

  • [孙茂利]:改革为公安工作科学发展提供了持续动力。近年来,公安部始终将推进执法权力运行机制改革作为深化执法规范化建设的重点工作来抓,不断推动改革任务取得新进展,让人民群众有更多的获得感。

  • [孙茂利]:一是推动建立完善刑事案件“两统一”工作机制。为进一步提高公安机关办案质量,防止冤假错案,中央有关改革方案要求建立由法制部门对刑事案件进行统一审核,并由法制部门统一向检察机关移送起诉的“两统一”工作机制。为落实这一改革要求,公安部积极部署各地开展试点,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推动出台相关制度规范。目前,全国已有北京等24个省级公安机关专门制定下发了刑事案件“两统一”文件,全面部署推行“两统一”工作机制。河北等13个省级公安机关与同级检察机关联合发文,对公检两家就刑事案件统一对口衔接机制进行规范,改革效果已初步显现。开展“两统一”机制改革以来,各地公安机关移送起诉案件数明显上升,检察机关监督公安机关立案数量大幅下降,案件质量有了较大提高。如山东省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案件数同比上升8.7%,起诉率同比上升4.8个百分点;河北省公安机关受检察机关监督立案数同比减少31.6%,检察机关追加诉讼案件数同比减少28%,移送起诉数同比上升10.9%。

  • [孙茂利]:二是不断完善执法质量考评制度和执法责任制。2016年公安部对《公安机关执法质量考核评议规定》《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进行了全面修订,进一步修改完善执法质量考评办法,全面清理不科学、不合理的考评指标,树立正确的考评导向,健全个案纠错启动和追责机制,落实执法责任,激励广大民警又好又多地执法办案。

  • [孙茂利]:三是进一步完善执法司法衔接机制。2016年6月,公安部印发了《公安机关受理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规定》,进一步规范了行刑衔接工作程序,细化了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案件材料的种类、内容和形式等,打通了行刑衔接不畅的环节。我们还组织对不同领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及立案追诉标准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进行梳理汇总,拟汇编成册供基层执法单位参考。

  • [主持人]:受案立案一直是人民群众十分关注的问题,针对受案立案工作,公安部近年来有何举措?

  • [孙茂利]:受案立案是执法源头,历来是人民群众聚焦的重要执法环节,是公安机关必须把好的“入口关”,受立案改革也是公安机关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项目之一。2015年,公安部下发了《关于改革完善受案立案制度的意见》,提出完善接报案登记、受案立案审查工作程序、加强对受立案环节的监督等一系列改革要求。针对接案后不及时受案立案的问题,《意见》明确规定了受案立案的审查期限,并要求对于违法犯罪事实清楚的案件,应当即受、即立、即办。同时,为加强对受立案环节的监督管理,《意见》要求实行受案立案归口管理制度,即由各级公安机关法制部门全面掌握受案立案情况、监督受案立案流程、解决受案立案环节执法问题。

  • [孙茂利]:此外,信息化手段也在受立案监督管理中得到广泛运用,《意见》要求各省级公安机关完善接报案系统,逐步实现将110接报警电话、现场处置执法记录仪、接受群众上门报案监控等视频资料、电子数据自动导入警务信息综合应用平台,实现全要素记载受立案事项,并使上下游流程信息整合贯通,对接报案和受案立案办案结案全过程可溯式管理。各地公安机关积极贯彻落实,截至目前,省级公安机关发文制定改革实施意见的达26个,辽宁、上海、江西、湖北、湖南等11个省级公安机关增设了案管机构,一些地市级公安机关也通过设立案管中心、案管室等方式落实改革意见。去年,公安部会同最高检对各地受案立案改革落实情况进行了全面检查,从检查情况看,通过改革,各地公安机关切实加强了对受案立案环节的源头管控,检察机关通知立案数明显下降,反映受案立案问题的信访数明显减少,群众满意度明显上升。

  • [主持人]:公安机关的行政执法工作广泛涉及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关系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那么在行政执法方面,公安机关如何保证执法公平、公正呢?

  • [孙茂利]:首先,我们不断完善行政案件办理程序。按照标准化、流程化、精细化的要求,对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收费、行政检查等执法活动的具体环节和有关操作步骤作出明确规定,以严密的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避免随意执法、粗放执法的问题。去年,公安部启动了《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修改工作,修改稿进一步明确了管辖、辅警参与执法等问题,进一步规范接报案和受案审查环节,并增加了简易案件快速办理程序。目前,正在抓紧研究论证和修改完善。

  • [孙茂利]:第二,建立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2016年,公安部印发了实施公安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的指导意见,明确了裁量基准制度的原则、制定主体、适用规则等内容,对公安机关建立裁量基准制度提供了具体指导,对于规范公安机关行政处罚裁量权的行使、防止行政处罚畸轻畸重具有积极意义。同时,我们还积极推动各警种和各地公安机关出台具体裁量基准,目前,公安部有关单位起草了近500项裁量基准,一半以上省级公安机关制定了裁量基准。

  • [孙茂利]:第三,推行网上公开办事。改进行政管理模式,充分运用“互联网+”模式,能够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服务。近年来,我们逐步推进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备案类事项的网上公开办理,实现有关法律政策、注意事项网上咨询,事项办理网上预约、申请、受理等,受到人民群众的欢迎。各地普遍建立了网上公安局、网上服务大厅、网上派出所、网上警务室和微博、微信公众号等,不断拓展网上公开办事的范围和内容。河北、江苏等省还开展全省公安行政处罚决定法律文书、行政复议决定文书上网和公开查询制度,方便群众了解情况、及时监督。

  • [主持人]:民警的执法素养对执法效果和质量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据了解,近几年公安机关一直在推行执法资格等级考试,可以给我们介绍一下这一情况吗?

  • [孙茂利]: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也提出,到2016年年底前,全面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未经执法资格考试合格,不得授予执法资格,不得从事执法活动。为了有效提升民警执法素质,公安部于2010年开始推行人民警察执法资格等级考试。公安部出台了专门文件,明确规定未取得基本级执法资格的民警不得办案,派出所所长、刑警队长等县级、地(市)级公安机关执法勤务类机构主要负责人必须取得中级执法资格,对于取得高级执法资格的,纳入公安法治人才库,同等条件下,优先晋级晋职。截至目前,全国已有208.7万(人次)民警取得基本级执法资格,111.5万(人次)民警取得中级执法资格,4.05万(人次)民警取得高级执法资格。该项制度大大激发了全体民警学习法律和业务知识的热情,发挥了以考促学、以学促用、提升民警执法素质的积极作用,有效促进民警学法用法、真正懂法、公正执法。

  • [主持人]:通过您今天的介绍,我们更加深刻地感受到近些年来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取得的成效,请问,下一步深化执法规范化建设的工作重点是什么?

  • [孙茂利]:虽然执法规范化建设取得了一些成绩,但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面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执法环境的新变化,公安机关执法工作仍然面临着不少压力和挑战,深化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任重道远。接下来,我们将紧紧抓住深入贯彻落实《意见》这条主线,继续加强立法和执法制度建设,加大力度推进执法权力运行机制各项改革任务,进一步提高执法监督管理效能,扎实推动各项工作任务落实,促进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不断走向深入,切实让人民群众从每一起案件、每一项执法活动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欢迎大家对我们的工作进行监督,提出批评和建议。

  • [主持人]:感谢孙局长。这期访谈就到这里,感谢广大网友的关注,再见。

  • [孙茂利]:谢谢主持人,谢谢网民朋友,再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