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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防范手机被盗、利用手机卡涉电诈犯罪的预警

发布时间:2025年08月27日10时39分   来源:   作者:   【 字体: 】   

广大市民朋友:

近期,我局反诈中心在开展研判工作时发现,不法分子采取盗窃手机、骗(盗)取儿童电话手表等方式获取SIM卡,并利用盗(骗)的卡拨打诈骗电话实施犯罪,造成群众财产受损。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人身及财产安全,现紧急告知如下:

一、认清风险隐患。手机卡不仅是通讯工具,更是守护个人信息与财产安全的“核心钥匙”。一旦落入不法分子之手,将引发多重风险:1.盗取资金:接收短信验证码,重置银行、支付、社交账户密码,直接盗刷资金。2.冒名诈骗:冒充机主身份拨打诈骗电话,欺骗亲友或他人钱财。3.卷入违法:被用于注册非法账号、发送垃圾信息,甚至为境外犯罪提供通讯支持,致使机主面临法律风险。

二、切实加强防范。1.看管好个人财物。特别是手机等重要物品,在公共场所时,务必将手机放置在自己的视线范围内,切勿随意放置在无人看管的地方。2.提高思想警惕。若发现有行为异常、频繁在店内徘徊或刻意靠近手机放置区域的人员,需保持高度警惕。家长一定要提醒小孩保管好自己的通信设备,如:电子手表、儿童电话等,不得将通信设备外借给陌生人使用,更不能为了金钱将手机卡租借给不法分子使用。3.加强技术防范。开启SIM卡锁定功能。此功能开启后,手机卡一旦换机或者手机重启,均需要输入PIN码验证,可有效防止手机卡被盗用。首次开启SIM锁定功能后,应当对PIN码进行修改,避免使用默认密码。4.及时挂失与报案。一旦发现手机卡被盗,应立即拨打运营商客服电话或前往就近营业厅办理挂失,谨防个人银行卡等账户资金被盗刷或被诈骗分子利用拨打诈骗电话而陷入法律风险或各类信用黑名单。同时,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提供详细线索,协助警方打击惩治违法犯罪。

三、增强法治意识。1.盗窃他人财物,轻则违法,重则构成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2.《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买卖、出租、出借电话卡、物联网卡、电信线路、短信端口、银行账户、支付账户、互联网账号等,不得提供实名核验帮助;不得假冒他人身份或者虚构代理关系开立上述卡、账户、账号等。情节严重的将构成“帮信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等犯罪,将被严肃追究刑事责任,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实施电信网络诈骗及其关联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将会受到联合惩戒,个人征信、通讯业务将会受到影响。公安机关正告涉“两卡”违法犯罪嫌疑人必须立即停止一切违法犯罪活动,悬崖勒马,主动投案自首,争取宽大处理。




石泉县公安局反诈中心

2025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