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经有人问我,为什么要当警察?在我的记忆里从小受到的教育就是男孩子要不当兵,要不从警,当警察便是我儿时就有的梦想。
2015年通过公务员招录考试,我终于如愿以偿的成为了一名人民警察,成为了紫阳县公安局这个优秀而光荣集体中的一员。我工作的地方是紫阳县境内的一个基层派出所——洞河派出所。洞河镇辖1个社区,12个自然村,总人口18400余人,一面临山三面环水,汉江穿镇而过,因为没有联通两岸的桥,出警基本上是登木筏,坐警车,再徒步, 派出所的工作没有电视剧《重案六组》里面演的那样轰轰烈烈,有的只是和老百姓打交道,解决老百姓柴米油盐的事。
记得我刚到派出所的时候,在老民警的带领下处置一起违法堵路治安案件,案件中违法行为人寇某长期醉酒堵路,阻挡门前公路过往车辆行人通行,扰的四邻不得安生,周围群众敢怒不敢言,寇某在村里成为了一个名副其实的"路霸",当我们在查明寇某违法事实裁决执行拘留的时候,得知寇某的妻子将要临盆,我们立即将情况上报给主管领导,主管领导知晓情况同意给寇某暂缓执行,随后寇某妻子顺利生产。当我们再次去对寇某执行拘留的时候,又因寇某妻子无人照顾,寇某平时醉酒为害乡邻,亲戚朋友周围邻居也没有人肯帮他,不得不再次将情况汇报给主管领导,再次对寇某暂缓执行。与此同时我们主动走到群众中去,做周围群众的工作,并去做寇某妻子的工作对寇某妻子进行心理安抚,对寇某进行进一步教育。寇某深受感动,在其妻子身体恢复后主动找到我们申请对自己执行拘留,对我所表示感谢并发誓以后绝不在喝酒,直到今天寇某依然遵守自己的诺言,并长期在村里做好事。一件事影响一个人,凡事只要走到群众中去,用心做,便会收获。在基层执法工作中,执法就是在执行法的善良和公正,执行法律就是在执行自己的良知,因为法律就是善良与公正的艺术。运用法的艺术去唤醒一个人的良知,这才是真正的实现法的价值之所在。
群众困难无小事,年前,咸阳籍务工人员杨某等三人因讨要不到工资向洞河派出所求助,我所民警在了解情况后,联合镇政府劳动部门,找到当事双方多次协调,使杨某等三人顺利拿到全部工资15000余元,三人拿着工资欣喜地踏上归途,抵家后发来短信,再次向我们表示感谢。
4月19日上午,洞河镇街道陈某家突发火灾,我所接警后立即赶赴现场,对火场门窗进行破拆救援,周围群众纷纷赶来帮忙,在民警和周围群众一个小时的奋力扑救下,火势被成功扑灭,经查起火原因是人走离家未断电源线路短路所致,现场无人员伤亡。
5月18日晚上,一男子晕倒在洞河派出所门口,民警见状立即将晕倒在派出所门口的男子救醒,并询问情况,得知男子名叫王某刚,是从外地来寻携款离家出走的妻子给其脑瘫的儿子治病,途经洞河饿晕,民警在给其救助后,堂堂七尺汉子,“扑通”跪在民警的面前,那一刻,是感动的,是有意义的。
3月22日,菜园村李某和张某因琐事打起来了;4月15日,田榜村五保户王某五百元现金被盗了;4月22日,云峰村马某父亲深夜走失了……
就是这样一件件平凡的事,拉近了我们和群众的距离。我们平凡但不可缺少,我们做些琐碎的工作,却是群众最需要的,我们不乏激情,不缺雄心壮志,我们时刻准备着,只有把群众放心上,当亲人,踏踏实实为群众解难题,办实事,我们才能说是真正践行了两学一做,只有我们把群众放在心上,群众才会把我们放心上,只有我们把群众当亲人,群众才会把我们当亲人。
责任重于泰山,事业任重道远。只有“扎根基层讲奉献,立足本职做工作”才能在从警路上谱写无悔青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