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7日,安康铁路运输法院巡回法庭在汉阴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原告胡某不服汉阴县公安局对其作出的行政拘留处罚决定,提起行政诉讼一案。汉阴县公安局指派民警出庭应诉,法制大队及部分执法单位民警共十五人参加庭审旁听活动。
2018年1月14日,胡某用手机在《中国剪报部落》发布《陕西省汉阴汉阳镇村镇干部殴打高龄老人致耳聋脑震荡》的文章,文章内容与事实不符,并在网络上大肆转发,该文章被阅读一万次以上,不明真相网友阅读跟帖留言辱骂镇干部,造成恶劣影响。2018年2月5日,胡某因诽谤他人被汉阴县公安局处以行政拘留十日的行政处罚。违法行为人胡某不服对其作出的行政处罚,于2018年5月3日向安康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在诉讼过程中,县局高度重视,严格按照诉讼要求,精心准备,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在现场答辩、现场举证、询问证人及法庭辩论中,从事实证据材料、行政处罚适用的法律法规、执法程序等方面一一予以了举证和反驳。
在庭审现场,参加旁听的民警通过仔细倾听控辩双方的法庭辩论,亲身感受法庭对案件事实、证据、程序及适用法律的严格要求,进一步拓宽了民警的办案思路,强化了法律、证据、程序、时限意识,对提升民警执法办案能力和提高案件办理质量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