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媒体时代,人人都是传播人,人人都是“发言人”,尽管如此,还需谨言慎行。日前,我县一男子在400多人的微信群内公然辱骂交警,为之付出惨痛代价。
发现这一信息后,县公安局领导高度重视,安排网安部门、城关派出所立即介入调查,很快就确定了违法行为人是白河县麻虎镇十里村的谢某。经查,8月29日18时59分谢某酒后乘车路过狮子山,看见白河交警大队仍在加班执勤的民警,就拍摄了辱骂交警的小视频发送到426人的微信群内,致使民警的形象、人格、名誉受到损害,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当民警告知谢某,发文辱骂交警的行为所带来的严重后果时,谢某意识到了事件的严重性,对自己的错误行为感到十分后悔。8月30日晚,谢某被依法行政拘留3日。
执法,是为社会保驾护航。交警执法是为了保障道路通畅,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请自觉遵守交通法规,理解、支持交通管理工作。
存疑,请以正当方式提出。对于人民警察依法作出的行政处罚,应给予尊重和理解,这是公民守法的必然要求。如有异议,可以通过行政复议、起诉等正当方式提出。
警示,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广大网民应多点理性、少点冲动,若为逞一时口舌之快,在网络上肆意辱骂他人、发泄私愤,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编辑:刘前斌 签发:张学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