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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河:使用假币坑害老人 女子被拘留10日

发布时间:2018年09月03日00时00分   来源:   作者:   【 字体: 】   

近年来,白河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加大打击持有、使用变造、伪造人民币案,维护正常的金融秩序,保护人民群众合法财产。9月1日,该所迅速行动,雷霆出击,破获一起使用伪造人民币案,抓获违法嫌疑人一名。

2018年9月1日9时许,白河县中厂镇人张某英急匆匆的跑进派出所:“我被人用假币骗了,她用100元买了我3元钱的韭菜,我找了她97元钱,这97元钱是我卖了几天的菜才挣的钱”。为打击违法嫌疑人的嚣张气焰,该所值班民警立即行动,通过查看视频监控和走访群众锁定嫌疑人,并在视频监控中发现疑似嫌疑人的妇女从派出所门口经过,行至清风路惠康药房门前时,将其包内像是韭菜的物品丢弃到药房门前公路边的一辆二轮摩托车的踏板处,随后向大桥路方向行走。获此线索后,该所民警立即驱车沿着清风路、大桥路、河街等地寻找嫌疑人,但是未看到嫌疑人的踪迹。民警根据以前办理使用假币案的经验,嫌疑人在作案后有可能逃离白河,民警随即驱车前往长途汽车站,在车站内未发现嫌疑人,当民警欲离开客运站时,一名50余岁妇女进入客运站,该妇女正是视频中出现的嫌疑人,民警立即出示证件对该妇女进行盘查,在盘查中,该妇女言语闪烁其词,有作案嫌疑,民警随即依法口头传唤其到城关派出所接受调查,经调查:李某华,女,51岁,湖北省云梦县人,其9月1日早从湖北省十堰市窜至白河县城关镇,在白河县城关镇闲逛,行至城关镇清风路时,发现受害人张某英在公路边卖韭菜,李某华趁四周无人,用自己随身携带的一百元面额的假币购买三元钱韭菜,张某英因年龄大,没有分辨真假币的能力,给李某华找回97元零钱,李某华得手后,迅速逃离现场,为逃避打击,将购买的韭菜丢弃在清风路惠康大药房门前的一摩托车踏板上,随后直接前往白河县长途客运站,在民警查获时,其已经购买逃离白河的车票,在还没有来得及上车时被民警抓获。张某英接到民警追回的97元损失,激动不已,连声感谢。

在调查过程中发现,李某华曾多次使用伪造人民币被公安机关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第四十三条之规定,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李某华行政拘留和罚款处罚。

编辑:刘前斌 签发:张学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