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开展打击文物犯罪专项行动中,白河县公安局会同文物保护部门全面摸排、收集案件线索,全力侦办文物犯罪案件。在侦办“7.15”故意损毁文物案时,成功追回四件明朝时期文物,并全部移交文物保护部门。
2018年7月15日,十天高速公路维护工人进行桥梁隐患排查时,发现白河服务区附近的桥梁下涵洞内有4尊石质佛头,维护工人立即报警。接报后,白河县公安局主要领导高度重视,要求刑警大队立即成立专班,尽快查清佛头来源及违法犯罪人员。市文物局、市公安局刑警支队也立即派员到白河指导文物保管、鉴定及案件侦破工作。
办案人员围绕发现佛头的现场,开展了大量的勘验、走访工作,查明了这4尊佛头的来源(系构扒镇纸坊村饶家湾“千佛洞石窟”内佛像的头部)。经进一步拉网式排查,查明系饶家湾附近村民吴某(已病故)于多年前将4尊佛头藏匿于当时正在建设的高速路涵洞内。经鉴定,这4尊佛头的其中三件体量比较大,保存的比较好,体态很完整,雕刻很精致,鉴定为国家三级文物,另外一件为普通文物。这四件文物全部是明代的文物,保存到现在有一定的科学、历史和艺术价值,是比较贵重的馆藏文物。根据文物管理的相关规定, 2019年1月4日,白河县公安局将上述四件文物全部移交白河县文物管理所收藏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