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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阳:7人因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被处罚

发布时间:2019年02月21日16时41分   来源:   作者:   【 字体: 】   

2019年1月22日,紫阳县人民政府发布《关于明确禁止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和时间的通告》,规定了紫阳县禁止、限制燃放烟花爆竹有关事宜。“禁燃限放”专项行动开展以来,紫阳县公安局全警动员,网上网下,多次宣传,“禁燃限放”行动很快得到了大家的支持,但是总有一些人,要以身试法。近日,紫阳县公安局连续查处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案件7起,行政处罚7人,以实际行动有效减少因非法燃放烟花爆竹造成的环境污染,努力让紫阳的天更蓝、土更净。

2月19日,元宵节当天,蒿坪镇双星社区王某、平川村朱某以及丁某,违反法律规定,在蒿坪集镇内燃放烟花爆竹,被紫阳县公安局民警当场查获。

2月19日,元宵节当天,城关镇陈某、谢某在县城广场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被紫阳县公安局民警当场查获。

2月19日,元宵节当天,23时许,杨某在紫邑新城小区1号楼楼顶违规燃放烟花爆竹,随后离开现场,民警通过走访、查阅视频监控,民警于20日找到违法行为人杨某,在铁证面前,杨某承认了其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

2月20日15时许,黄某在文笔山农家乐亲友聚会时,罔顾相关法律规定,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后被巡逻民警现场查获。

因杨某、黄某等7人违反相关法律规定燃放烟花爆竹,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紫阳县公安局依法给予杨某、黄某等7人罚款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