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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阴:男子恶意拨打110并辱骂接警民警被依法拘留

发布时间:2019年03月11日10时17分   来源:   作者:   【 字体: 】   

110担负着公安机关接处警工作

是突发紧急情况的“安全通道”

和危难救助的“生命通道”

110自成立以来

立足于爱民之心

救助于危难之际

深受老百姓欢迎和好评

但仍有人视110报警电话如儿戏

恶意骚扰110或报假警

随意占用报警平台资源

甚至谩骂恐吓110工作人员

对此违法行为

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严惩

3月6日,汉阴县公安局城郊派出所快速出警,将多次恶意拨打110、辱骂接警人员、严重扰乱110正常接处警秩序的违法嫌疑人沈某抓获归案。

3月6日上午,汉阴公安城郊派出所接到县局110指挥中心指令:有一男子连续拨打110电话并辱骂接警员,请查处。接警后,派出所立即核查人员信息并出警处置。

经查,沈某(男,62岁)因欠工程款问题于今年2月与他人发生纠纷,城郊派出所出警调解未果后,告知双方通过司法程序解决。3月5日上午,沈某再次报警后,汉阴公安110指挥中心及时指令城郊派出所出警处置,但沈某拒不露面,之后又用自己的手机共拨打110报警电话20余次,要求公安机关处理纠纷一事,并扬言如果派出所不处理就杀人,且继续拨打110,辱骂接警人员,严重扰乱110的正常工作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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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6日上午,城郊派出所依法将违法行为人沈某抓获。经询问,沈某对其恶意拨打110、辱骂民警、扰乱公安机关正常办公秩序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目前,沈某已被汉阴公安依法行政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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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110”,为民保平安

恶意拨打110报警电话

占用了急需求助人宝贵的“生命通道”!

最需要,才是最重要!

我们有爱民之心,

但绝不纵容违法犯罪

请正确使用“110”报警电话

警民携手共创平安

法条链接

恶意拨打110报警电话是违法行为。对拨打110取乐、滋扰公安机关工作秩序或报假警等行为,公安机关将按照有关法律规定,依法严肃进行处罚,对构成犯罪的还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

(二)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

(三)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

(四)非法拦截或者强登、扒乘机动车、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

(五)破坏依法进行的选举秩序的。

聚众实施前款行为的,对首要分子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