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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利:县公安局侦破的首例“套路贷”恶势力犯罪集团案公开宣判

发布时间:2019年03月28日10时25分   来源:   作者:   【 字体: 】   

3月20日,由平利县公安局侦破的“成某佳恶势力犯罪集团”案在平利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成某佳、赵某安、杨某、程某等四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3年至8个月不等有期徒刑。

2018年7月29日,平利县城关镇东一路发生一起因采用“软暴力”方式逼要高利贷致使1人死亡的寻衅滋事案件。案件发生后,县公安局高度重视,成立以县政府党组成员、县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熊海波为组长,抽调刑侦大队、扫黑办精干警力为成员的专案组,全力开展案件侦破工作。专案组民警先后辗转平利、汉滨、汉阴、岚皋等县区调查取证,相继将成某佳、赵某安、杨某、程某四名犯罪嫌疑人抓获归案。

经公安机关查明,2018年4月16日,犯罪嫌疑人成某佳利用手机注册成立安康市康融达商务咨询公司,并雇佣赵某安、杨某、程某为公司业务人员,成某佳以公司作掩护,通过微信或印制大量“信用贷款、无抵押、免担保、更快捷、两小时到账”的广告,诱骗被害人借款,并通过“高签低付”、短期高息贷款、索要高额“家访费”、“逾期费”等方式,形成了固定的“套路贷”运作模式,谋取高额非法利益。2018年6月,被害人魏某某和成某佳签订借款金额为24000元借款合同,当日,犯罪嫌疑人赵某安、程某前往魏某某家中进行“家访”后,成某佳向魏某某转账16000元,并当场扣除“家访费”1000元。2018年7月29日,因魏某某逾期未能按时还款,成某佳指使赵某安、程某、刘某玖(在逃)采取滋扰、纠缠、辱骂等“软暴力”方式和非法侵入住宅等非法手段“索债”,扰乱被害人正常工作、生活秩序,造成被害人自杀死亡的严重后果。经查,成某佳等人先后在汉滨、汉阴、岚皋、平利等县区实施“套路贷”、寻衅滋事、非法侵入住宅等犯罪活动4起。

该案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平利县公安局破获的全县首例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也是安康市宣判的首例“套路贷”恶势力犯罪集团案。此案的宣判,有力打击和震慑了黑恶势力犯罪,彰显了平利公安扫黑除恶的能力水平,坚定了平利公安扫黑除恶的信心和决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