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5日18时许,正在吃晚饭的麻虎派出所民警获悉辖区兴坪村村民在自家地中捡到一只形似老鹰的大鸟,获此信息后该所民警立即丢下碗筷前往该村民家中。经了解,夏某当日下午在地里干农活时发现这只大鸟,当时它卧在地里一动不动,疑似受伤。夏某经过一番努力后将它带回家中,并找来新鲜的肉类喂食,并联系村委会干部前来帮忙处理。为防止大鸟伤人,或者突然飞离致使伤情不能及时得到救治,村干部在附近养鸡场找来笼子,暂时将大鸟放进笼子里。
了解情况后,民警联同村委会干部将该鸟移交给白河县森林公安分局,经林业部门初步鉴定该鸟为金雕,国家一级保护动物,腿部受伤,现该鸟已被送往专业机构精心治疗,相信要不了多久,它便可康复,重新回归大自然。

近年来,白河县公安局严厉打击非法猎杀野生动物违法犯罪行为,大力宣传保护野生动物的重要意义,越来越多的群众,加入到了保护野生动物的行列当中来。

白河公安提醒您: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作者:周远杰 审核:何光峰
编辑:新媒体宣传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