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三秦春季严查严防攻坚行动开展以来,安康市公安局汉滨分局交警大队不断加大交通违法查处力度,以严态度、强措施查处无证、酒驾等易引发交通事故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5月14日,又有3名驾驶人分别因无证驾驶、“二次饮酒”被江北中队依法行政拘留。

5月8日21时30分许,马某酒后驾驶陕GV***3号二轮摩托车途经大桥北路时,被江北中队执勤交警当场查获。经检测,马某体内酒精含量值为75.1毫克。通过公安网查询,马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且在2018年12月份就因无证驾驶机动车被汉滨分局交警处罚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5月14日,汉滨分局依法对马某作出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5月9日21时35分许,杨某酒后驾驶陕GL***1号小型轿车途经大桥北路时,被江北中队执勤交警当场查获。经检测,杨某体内酒精含量值为33.1毫克,通过公安网查询,杨某在2017年11月份就因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汉滨分局交警处罚过,本次的违法行为属于“二次酒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5月14日,汉滨分局依法对杨某作出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4月18日21时11分许,孙某酒后驾驶GW***0号二轮摩托车途经大桥北路时,被江北中队执勤交警当场查获。经检测,孙某体内酒精含量值为30.7毫克,通过公安网查询,孙某持有C1类驾驶证,在2016年8月份就因酒后驾驶机动车被西安公安交警处罚过,本次的违法行为属于“二次酒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5月14日,汉滨分局依法对孙某作出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