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减少灰霾污染,确保环境空气质量不断改善,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连日来,旬阳县公安局积极参与、多措并举,扎实开展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工作,确保实现“零火点”。
宣传推广
自5月7日县政府发布《关于禁止露天焚烧秸秆的通告》以来,旬阳县公安局严格贯彻落实相关要求,强化责任担当,强化宣传力度,迅速组织各派出所民警,通过采取发放宣传单、镇村广播、微信群发布消息、入户告知、刷写标语等方式,向群众宣传焚烧秸秆的危害,并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进行了法制讲解,有效增强了农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和自觉遵守禁止露天焚烧秸秆的规定。
监督管理
明确工作任务,落实责任,进一步完善网格化责任管理体系,在各派出所启动24小时驻守巡查看管等工作模式,深入田间地头,盯紧盯住,严控露天焚烧秸秆行为,对不听劝阻,肆意焚烧秸秆的违法行为人员,将依法给予严厉处罚。同时,与村(社区)干部群众签订责任状、承诺书,成立秸秆禁烧督察组,进村入组巡回督查,确保辖区内“不点一把火,不冒一处烟,不见一处黑斑”。
严格执法
5月15日,铜钱关派出所接举报称,金盆湾村有人焚烧秸秆。民警现场发现刘某正在油菜地里焚烧油菜秸秆,遂立即对其违法行为进行了制止,并向旬阳县生态环境分局、铜钱关镇政府反映详细情况。随即,旬阳县生态环境分局、铜钱关镇政府、铜钱关派出所联合开展调查取证工作,经调查,刘某对其焚烧秸秆违法行为供认不讳。5月16日,旬阳县生态环境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119条之规定,对刘某处以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5月16日,老龙沟村村民田某在地里焚烧秸秆,白柳派出所及时组织警力进行扑灭,并现场对焚烧秸秆的田某进行了宣传教育。然而再次巡察过程中,发现其不听劝阻,仍在堆积秸秆进行焚烧,因情节严重,影响恶劣,旬阳县生态环境分局依法对其作出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田某深刻认识到自己的违法行为,表示今后将引以为戒,绝不再犯。
为改善空气质量,减少大气污染,旬阳县公安局将持续开展全方位、多形式秸秆禁烧宣传、监管工作,坚持源头控制、疏堵结合原则,强化村民环保意识,切实做到秸秆禁烧家喻户晓,提升秸秆综合利用率,实现镇(村)“不燃一把火、不冒一处烟、不见一块黑斑”,坚决打赢秸秆禁烧工作攻坚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