旬阳县创建办 旬阳县公安局
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倡议书
广大城镇干群:
燃放烟花爆竹噪音扰民、污染空气、影响市容、极易引发火灾事故,为保护良好环境,全国各大城市相继采取立法形式发布了“禁燃令”,我市首部实体性地方性法规《安康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已于2018年2月1日起施行。春节期间,是燃放烟花爆竹的高峰期,为进一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降低环境污染,欢度安宁祥和佳节,特提出以下倡议:
一、自觉遵守《安康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和县政府发布的《县城区禁止和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区域的通告》有关规定,做文明守法公民,不在县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并主动对违反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的行为进行劝阻和制止,用自己的文明行为示范带动他人。
二、开展文明过节,告别陈规陋习,采取电子爆竹、喜庆音乐等安全、环保、健康的庆祝方式替代烟花爆竹燃放,大力营造文明、守法、低碳、绿色、环保的生活新风尚。
三、全县党员干部要垂范引领,坚持勤俭节约,过低碳节俭年,力争做到不购买、不燃放烟花爆竹,并积极劝导身边群众少放或者不放烟花爆竹,尽量避免火灾事故发生。
四、全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要大力开展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承诺书签订活动,引导广大干部职工拒绝燃放烟花爆竹,通过劝导家人、邻里和亲友响应倡议,有效遏制烟花爆竹燃放行为,为大美旬阳建设贡献一份力量。
城市连着你我他,美好家园靠大家。真诚希望全县广大城乡群众践行倡议,积极行动,保护环境,文明过节,让我们的天空更蔚蓝、空气更清新、环境更优美、城镇更宁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