旬阳县公安局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一、部门主要职责
县公安局是在县政府领导下主管全县公安工作的职能部门,领导、管理全县范围内的公安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公安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法规、规章,掌握信息,分析、预测敌情,研究对策,不断加强和改进公安工作。
2、负责侦察危害国家安全案件和各类刑事、经济犯罪案件,依法打击各种敌对势力和各类刑事、经济犯罪活动。
3、负责重点人口、“两劳一少”释放人员、治安危险人员、暂住流动人口的控制和管理工作。管理户籍、颁发居民身份证。
4、负责非军事系统枪支弹药、刀具、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物品的安全管理和特种行业的管理工作。
5、承担内保、外管、警卫和出入境管理工作。指导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农村安全防范和基层派出所与基层治保组织的业务工作。
6、负责对来旬的中、省党政领导人以及重要外宾的安全警卫及县上重大集会、重大会议、文化娱乐、体育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
7、负责关押、看守、惩戒各类犯罪人员,执行对违法人员的行政拘留工作。
8、负责处置突发事件,依法对全县社会治安、道路交通安全、消防工作实施管理和监督。
9、负责全县公安民警的教育训练,公安队伍的装备和现代化建设。协助市局党委做好县武警、消防中队领导班子建设。
10、负责全县公安系统内的人事、劳资、警衔管理工作。
11、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2017年度部门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
2017年,是全县公安机关落实追赶超越要求的关键之年,务必迈入全省第一方阵。全局将以“追赶超越、奋勇争先”为遵循,以党的十九大安保维稳工作为主线,紧盯争创“陕西一流,西部先进”目标,智慧警务主导,改革创新驱动,全力实施“三大工程”,奋力打造“五型公安”,推动全县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实现新跨越。
三、部门基层预算单位构成及经费管理方式
旬阳县公安局属于一级财政预算单位,预算单位代码123001,财务独立核算,财政直接拨款。
四、部门人员情况
旬阳县公安局现有在编民警230人,六十年代精简人员和遗属补助人员32人,辅助人员229人(文职31人、专职协勤100人、社区专职人员57人,辅警13人,特警28人),下设1个中心、2个所、3个室、8个大队和18个派出所。
五、部门国有资产占有情况说明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安康市公安局固定资产总值为6009.45万元。
六、部门预算绩效目标说明
部门预算按照统筹兼顾、勤俭节约、量力而行、讲求绩效和收支平衡的原则,进行绩效目标管理和绩效评价,根据设定的绩效目标,运用科学、合理的绩效评价指标、评价标准和评价方法,对部门预算支出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益性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
七、2017年部门预算收支说明
1、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17年预算编制按旬财发〔2016〕100号文件编制规定执行。工资福利、对个人和家庭人员经费根据2017年1月工资表实有人员,按照国家工资福利待遇相关政策从实预算,日常公用经费根据定员定额标准从实预算,项目支出根据部门职能及保持事业发展需要从实核定。2017年,全年预算收入3430.23万元,均为公共预算拨款。全年预算支出3430.23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345.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169.58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862.45万元(三公经费预算支出175万元),天眼工程租赁费52.5万元,做到年度收支预算平衡。
2、2017年预算相比上年度增加19%,一方面是因为人数增加,人员经费预算增加,另一方面,随着人数的增加,公用经费也相应增加。
3、2017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4、2017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预算。
5、“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7年公务接待预算经费2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55万元,三公经费预算支出合计175万元。无因公出国(境)预算经费。
6、2017年公安局机关行政运行经费848.1万元,保障公安局及下属单位机关正常运行及用于各项商品服务支出。其中:办公费93万元、印刷费27万元、水费15万元、电费60万元、邮电费16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经费155万元、差旅费199.5万元、维修费50万元、会议费2万元、培训费15万元、公务接待费20万元、工会经费11.51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40.09万元。
7、2017未编制政府采购预算。
八、2017年专项资金预算情况说明
2017年专项资金预算52.5万元,用于天眼工程线路租赁费。
九、专业名词解释
(一)“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表:1.2017年部门综合收支总表
2.2017年部门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
3.2017年部门预算支出预算表(按经济分类科目分)
4.2017年“三公”经费及会议费支出预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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