旬阳县公安局南区集中整治开展以来,南区各所队始终坚持对各类违法犯罪活动保持高压严打状态,不断提升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近日,南区依法查处2起扰乱单位秩序案。行政拘留2人,罚款1人。
1月21日,316国道安旬改建项目部施工队施工过程中,段家河镇曹某某以损坏其树木为由,阻拦施工队机械施工,并要求政府给其划装基地。民警赶往现场对其进行劝说,但是其对劝说置之不理,后民警强制将曹某某带离施工现场进行调查。此后,其大儿媳师某某继续阻拦机械施工,民警立即对师某某传唤并带至派出所。经民警调查,曹某某多次阻拦施工队施工。曹某某、师某某行为构成扰乱单位秩序,二人对其违法行为供认不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对曹某某行政拘留五日,对师某某罚款200元。
1月20日15时许,鲍某驾驶厢式货车在十天高速旬阳收费站出站口进行绿通车辆检查时,拒不配合高速收费站工作人员检查,并将车辆停放在收费站下行一车道上,本人拒不驶离并离开现场,堵塞十天高速收费站一车道近1个小时,致使该车道无法正常通行,严重影响收费站工作秩序。经民警调查,鲍某行为构成扰乱单位秩序,鲍某对自己违法行为供认不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对鲍某行政拘留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