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是每一位驾驶员的行为标准,但是依然有人置法律于不顾,饮酒驾车,竟直奔交警队办理业务,不料撞上“枪口”自投罗网,被抓了个现行。
近日,在旬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第五交警中队的办事大厅,一男子反复大声询问民警办理业务的相关流程,民警上前询问帮助时,发现其身上满身酒气、面部红润,且头戴摩托车安全帽,问其是否驾车前来,该男子一口承认。民警便立即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经检测,该男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6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经调查,男子蒋某是旬阳县铜钱关镇居民,当天中午在家喝酒后驾驶摩托车到位于神河镇的交警大队第五交警中队办理相关业务,就这样撞上了“枪口”自投罗网。蒋某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公安机关依法对其驾驶证暂扣六个月并计12分,并处以1000元罚款。
通过民警的讲解、教育,蒋某深刻认识到酒驾的危害性,对自己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感到后悔不已,表示今后一定遵守交通法规,坚决做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