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公路安全防控体系建设,维护城区良好的道路交通秩序,提升城区道路通行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经报请县人民政府批准,拟对我县城区部分路段实行电子警察监控管理,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电子警察交通违法监控设备管理区域
县城国心北路(应家坪加油站—县医院桥北端)、县城国心南路(县医院桥北端—竹溪河口)、建设路(电站湾—丁字路口)、南江路(镇坪中学桥南端—南江三桥南端)、中心广场(县人大办公楼—中心广场)。
二、电子警察交通违法监控设备使用功能
对于电子警察监控设备抓拍到的机动车违法停车、逆向行驶、随意调头、出租车随意停车上下乘客,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的、驾乘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等交通违法行为,将录入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
三、启用时间:自2017年11月15日0时0分正式启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