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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坪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2017年部门决算说明

发布时间:2018年10月30日16时14分   来源:   作者:   【 字体: 】   

一、部门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交通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规;组织、指导、监督全县公安机关维护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以及机动车辆、驾驶员管理工作;

2、指导、指挥重大交通事故的处理;

3、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定期掌握分析道路交通安全动态,制定对策;负责道路交通管理各项基础设施建设;

4、加强道路巡逻,及时发现和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纠正交通违章,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宣传,预防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发生;

5、加强道路交通事故的现场勘查和处理;加强交通事故逃逸案件的侦破工作;

6、做好机动车的注册登记和驾驶员管理工作;

7、搞好交通特殊勤务和交通警卫;维护重大节日、集会、游行、示威和体育活动的交通秩序,保证首长、外宾车辆行驶安全与畅通;

8、制止、协助破获在道路上的犯罪活动,堵截在逃犯罪分子。

二、2017年度部门工作完成情况

2017年,镇坪县公安局交管大队在县委、县政府和县公安局党委的正确领导下,以习近平总书记 “对党忠诚、服务人民、执法公正、纪律严明” 5.19讲话为总纲,以党的十九大安保为引领,紧紧围绕“降事故、保安全、保畅通、促和谐”总目标,全力预防和减少各类道路交通事故,扎实开展道路交通专项集中整治活动、推动追赶超越、三项机制工作落实、强化队伍管理,不断提升交管执法和服务水平,全年较好的完成了交管目标各项任务及县委、县政府下达的综合目标任务,并取得一定成绩。

三、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交管大队为一级预算单位,正科级规格,下设立三个基层中队:城关中队、曾家中队、钟宝中队,内设政办室、法制宣传中队、交通管理综合指导中队、事故处理中队、车辆管理所。

序号

部门名称

1

城关中队

2

曾家中队

3

钟宝中队

4

政办室

5

法制宣传中队

6

交通管理综合指导中队

7

事故处理中队

8

车辆管理所

四、部门人员情况说明

截止2017年底,本部门人员编制15人,其中行政编制15人、事业编制0人;实有人员7人,其中行政7人、事业0人。单位管理的离退休人员5人。

五、部门决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1、本年度收入408.05万元,比上年增加51.64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增加部分用于解决民警吸尘费的发放。

支出394.49万元,比上年减少44.25,减少原因:大队业务技术用房工程款预付较上年减少。

2、2017年财政拨款收入数408.05万元,比上年增加51.64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增加部分用于解决民警吸尘费的发放等。

3、本年支出构成情况。本年度支出394.4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71.73万元,项目支出22.76万元),比上年减少44.25,减少原因:大队业务技术用房工程款预付较上年减少。

(二)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1、财政拨款收入207.00万元,为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一般公共预算资金财政拨款,与上年相比增加50.59万元,增加原因:增加部分用于解决民警吸尘费的发放等。

支出194.20万元,比上年减少73.86万元,减少原因:大队业务技术用房工程款预付较上年减少。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94.20万元,按政府功能分为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基本支出194.20万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112.62万元,公用经费支出81.58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基本支出包括人员经费支出和公用经费支出: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94.20万元,人员经费支出112.62万元,其中:基本工资支出25.38万元,津贴补贴支出26.2万元,奖金支出6.85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支出35.17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支出5.18万元,生活补助支出0.75万元,住房公积金支出10.25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83万元。

公用经费支出81.58万元,其中:办公费支出2.55万元,印刷费支出1.74万元,水费支出0.85万元,电费支出7.07万元,差 旅费支出14.54,维修(护)费支出1.87万元,租赁费支出8.79万元,培训费支出0.31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2.29万元,劳务费支出9.16万元,公会经费支出9.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4.56万元,其他交通费用支出8.64万元。

4、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决算收支,并已公开空表。

5、国有资本经营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本部门不涉及国有资本经营决算拨款收支。

(三)2017年度“三公”经费、培训费及会议费支出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16.85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支出2.29万元,接待批次42次,接待人数282人,较上年公务接待费增加0.94万元,增加原因是十九大安保及两会期间上级部门督导检查次数频繁,公务接待次数增多。2017年度无出国情况;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4.56万元,较上年减少4.63万元,减少原因:严格控制经费支出,厉行节约。

1、 培训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培训费支出0.31万元。

2、 会议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度无会议费支出。

六、2017年度部门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本部门无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七、 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81.58万元,较上年增加37.71万元,由于2017年度全县取缔停车位,同时启动违停抓拍系统,制作了大量的提醒标志标牌,同时对城区原施划的标志标线进行了取缔并重新规划标志标线,支出费用增加,同时对曾家中队的业务技术用房进行了修缮,劳务费增加,2017年开展多次夜查统一行动,查处多起酒驾案件,血液送检需送往安康、西安进行检测,查处案件数量上升,导致差旅费增加。

(二) 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共22.7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类支出为22.76万元,无服务类及工程类采购支出。

(三) 国有资产占用及购置情况说明

截至2017年末,本部门所属单位共有车辆7辆;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2017年当年购置车辆0辆;购置单价50万元以上的设备0台(套);购置单价10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

八、专业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2、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各项支出。

3、“三公”经费:指部门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