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公安局优化营商环境8类30条措施为进一步优化提升全市营商环境,深化“放管服”改革,不断提高全市公安机关服务经济发展的效能和水平。按照市委、市政府和省公安厅对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总体要求,安康市公安局制定了优化营商环境8类30条工作措施。具体内容如下:
一、优化企业经营秩序
1.建立领导包联制度。市、县级公安机关党委班子成员每人至少包抓一家引进企业、重大项目或重点单位,属地公安机关负责包联覆盖本层级其他引进企业、重大项目或重点单位。
2.建立警企保障机制。对引进企业、重大项目、重点单位实行“一对一”服务。在国家重点工程项目建设工地和4A级以上景区,由属地公安机关设立警务室,负责企业周边治安环境整治;其它重点项目依托属地公安机关设立流动警务站、服务点或联络员,及时帮助企业解决治安问题。
3.规范入企执法检查。严格依法依规对企业开展检查活动,合理调整入企检查频次,减少非必要治安检查,建立企业分级理及检查登记备查制度。
4.加强企业内部防范。建立完善对企业的防范宣传、预警通报、走访恳谈等工作制度,加强日常走访联络和法制宣传,为企业提供预警防范、报案咨询等服务,指导企业完善制度、规范管理,提升企业防范不法侵害的能力和水平。
5.规范涉企警情接处警工作。对重大涉企警情加强指挥调度,及时掌握现场情况,快速有效依法应对处置。
6.加强企业周边出租房和流动人口管理。常态化开展企业周边居住人口和出租房屋专项整治行动,以入户走访为措施,力争做到与出租人见面、与承租人见面,告知法律法规,明确治安责任,查找管理漏洞。属地公安机关为企业提供聘用人员身份信息核查服务。
7.强化涉企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加强治安涉稳信息收集研判,及时掌握动态,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矛盾化解工作,严防发生规模性阻挠、破坏重点项目工程建设等案事件。
8.严厉打击涉企违法犯罪。深入开展扫黑除恶、“打五霸”等专项行动,常态开展企业及周边治安秩序整治,对侵犯企业合法权益的黑恶势力犯罪、合同诈骗、侵害知识产权等重大案件,实行专案专办、挂牌督办、限时办结,坚决打击“五霸”、暴力阻工、强揽工程、敲诈勒索等干扰妨害重点项目建设和企业正常经营的违法犯罪活动。对企业举报的制售假冒产品案件线索,在7个工作日内反馈初步核查结果。
9.严格规范涉企执法行为。严格把握界限,办理涉企案件时,对企业财产严格依法使用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对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管理人员严格依法使用采取限制人身自由强制措施,最大限度降低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对涉企案件全力开展追赃挽损,依法启动紧急止付和快速冻结机制,对涉案资产依法及时返还。
二、优化户籍服务管理
10.放宽落户条件。对愿意在安康主城区、县城区落户的各类人才、经商、务工人员,只需本人持有效身份证件即可办理落户手续。
11.提高居住证办理效率。将公民申领居住证办理时限由3个工作日缩短为2个工作日。申请人提交材料真实有效,公安派出所应从受理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制发居住证。材料齐全、符合条件的,公安派出所当日办结。
12.推行居民身份证自助服务。逐步在安康主城区、各县城区等人口密集地配备居民身份证自助服务设备,提供24小时居民身份证自助办理服务,方便辖区内户籍人口换(补)领居民身份证。
三、优化许可备案服务管理
13.放宽行业场所许可备案管理。取消公章刻制审批,改为备案登记;取消娱乐服务场所备案证有效期,取消特种行业许可证、备案证有效期,依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14.便捷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发放。爆破作业单位爆破员、保管员、安全员经市公安局培训考试合格后核发《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由所在地县级公安机关统一领取后发放。
15.实行自行招用保安员单位网上备案。自行招用保安员单位通过网上申报备案,备案证由所在地辖区公安机关发放。
四、优化出入境服务
16.缩短办证时限简化申请材料。在全市出入境窗口对符合港澳台签注签发规范的申请人实行办理港澳台签注即时即办。
17.为来安外国人提供签证便利服务。优化外籍人才、外籍华人出入境和停居留措施。符合外国人签证证件签发工作规范的外籍人才、外籍华人和来安投资经商的外国人办理签证和居留许可办理时限缩短为1个工作日;对我市常住外国人提供定期回访和签证到期提醒服务。
18.推行办证全程导办服务。在全市公安出入境窗口实行群众办证全程导办服务。
19.推行出入境24小时自助服务。在全市公安出入境窗口、重点派出所、警务站等开展24小时自助服务,提供自助办理港澳台电子旅游签注服务。
五、优化车驾管业务服务
20.下放交通管理业务权限。将机动车注册登记(进口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校车、中型以上货车、特种车辆除外)、机动车临时号牌发放、免检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核发及补发、机动车驾驶证审验、补换证等5项业务权限下放至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21.推广机动车登记服务站服务模式。在机动车销售企业比较集中的汉滨区、高新区、恒口示范区各设置一个机动车登记服务站。其他有条件的县可视情设置机动车登记服务站。
22.优化运输企业交通管理服务。在道路遇恶劣天气和市区车流高峰期,对涉及重点建设项目和民生的特殊物资运输车辆视情优先放行;对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发生的轻微道路交通违法不滞留、不罚款、不扣证;对城市配送车辆短暂停留不影响道路通行的不抓拍、不罚款;新能源货车可以在除设置新能源货车禁行禁令标志以外的所有城市道路通行。对大型专业客货运企业办理业务提供预约服务。
23.实行人性化交通管理措施。新购车辆5日内上路行驶未取得临时号牌但已购买交强险的;驾车上路未携带驾驶证和行驶证的、未按规定放置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和保险标志的,经核查证件和标志正常有效,一律只警告,不扣车、不罚款、不记分。机动车驾驶证丢失、撕毁期间驾驶机动车,经交警核查能认定其具有有效准驾资格的,一律只警告,不扣车、不罚款、不记分。在机动车驾驶室前后窗及车辆外部悬挂、放置妨碍驾驶人视线的物品,经交警指出能当场纠正的,一律只警告,不罚款、不记分。
24.优化道路交通违法处理服务。优化中心城区道路交通违法处理布局,在市政务服务中心增设道路交通违法处理窗口,对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建设车辆交通违法处理予以优先办理。
六、优化消防业务审批
25.推行消防行政审批“容缺受理”。建设单位申报消防设计审核、验收和备案抽查时,只需提供申报表、委托书、消防设计文件、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工程竣工图纸等必备资料,消防机构即可受理。其他资料作为非要件资料,受理时填写《容缺受理告知书》,提醒建设单位5日内补齐资料。
26.为企业提供消防政策和技术服务。对省市级重点工程、有影响的大型建设项目、新进驻工业园区、开发区、飞地经济区的企业,以及未抽中的人员密集场所备案项目,消防部门开辟绿色通道,采取主动对接、提前介入、上门服务,为企业提供消防政策和技术服务。对已经受理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申请等缩短办结时限。
27.优化部分场所消防安全检查。对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下的宾馆、饭店、商场等公众聚集场所(公共娱乐场所除外),取消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上述场所使用单位主动办理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的,消防机构应当受理其申请。
七、推行公安业务网上办理
28.推行行政审批事项网上办理。推进“互联网+安康公安”建设进程,把更多的公安民生事项放到网上办理。群众可登录“安康公安民生警务平台”,通过手机号、身份证号进行实名注册,并按照办事大厅业务列表,选择相关事项名称进行预约、申报和办理公安行政审批事项。
29.强化警企互动交流。建立市县公安机关和派出所三级警企微信群矩阵,加强反电信网络诈骗等侵财犯罪的宣传,尤其是加强对企业财务人员的宣传,使精确打击和精准防范有机结合。通过在群内发布治安预警、服务举措、工作亮点等内容,强化与企业互动交流,积极征求意见建议,对企业提出的问题及时反馈。
八、开展优化营商环境专项督察
30.开展优化营商环境专项督察。建立公安机关优化营商环境领导机构,依托12389举报平台、110报警平台,以及在市公安局门户网站设立意见箱,多渠道受理举报公安机关在优化营商环境方面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对于企业投诉反映的执法和服务方面的突出问题,7个工作日内回复办理情况并限期整改,监督促进各项便民利民措施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