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公安工作方针、政策与法律、法规;组织、领导、监督、检查全县公安工作;
(二)掌握影响稳定、危害国内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情况,分析形势、制定对策;防范处置邪教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
(三)组织、指导刑事案件的侦查、治安行政案件的查处工作,指挥处置重大刑事犯罪案件、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治安事故、骚乱和群体性治安事件等重大案件(事件);
(四)组织、指导、监督全县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依法管理户口、居民身份证、枪支弹药、危险爆炸物品、特种待业和公共场所安全等工作;
(五)依法管理国籍工作;依法办理公民出境、入境和外国人在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并承担涉外案件的查处;
(六)组织、指导、监督全县消防工作,协调、指导公安消防部队建设;对武警中队执行公安任务及相关业务建设实施领导和指挥;
(七)组织、指导、监督全县公安机关维护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以及机动车辆、驾驶员管理工作;指导、指挥重大交通事故的查处;
(八)指导、监督全县公安机关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个事业单位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以及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九)负责对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监管工作;
(十)负责全县公安机关依法承担的执行刑罚和监督、考察工作;指导、监督对看守所、治安拘留所等的管理工作;
(十一)组织实施对来镇坪的党和国家领导人以及重要领导、重要外宾、重要会议的安全警卫工作;
(十二)组织、指导、监督全县公安机关开展禁毒、缉毒工作;承担县禁毒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组织侦办重大涉毒案件;
(十三)组织实施公安科学技术工作;规划和实施公安信息技术、刑事技术、网络安全技术和行动技术、指挥系统等建设;
(十四)负责全县公安机关装备、被装配备的计划、申报、分配、管理工作;负责申报公安业务经费和专项拨款的分配计划并监督、管理使用;
(十五)指导全县公安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公安机关人员培训、教育、奖惩、优抚及公安安全工作;全县公安民警的警衔和警察证件管理;
(十六)制定全县公安队伍监督管理工作规章制度,组织、指导全县公安机关督察工作;指导、督促、检查全县公安机关的执法活动;查处或督办公安队伍重大违纪案件;
(十七)组织、指挥、协调对恐怖活动的防范、处置工作。承担县反恐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八)管理县级公安机关110报警指挥系统,处理110报警、群众求助和监督电话,对紧急治安事件和重大紧急情况,实施统一指挥高度;
(十九)负责组织、指导全县的治安巡逻工作,以全县社会治安实施动态管理;
(二十)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
(一)继续做好维护政治稳定工作。
(二)继续抓好严打整治工作。
(三)继续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
(四)大力推进警务实战化建设。
(五)深入推进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
(六)扎实推进公安改革工作。
(七)继续推进基础建设工作。
(八)继续推进队伍正规化建设。
三、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镇坪县公安局为一级预算单位,属财政全额拨款行政单位,机构级别为正科级,内设交通管理大队(下设城关中队、曾家中队、钟宝中队,政办室,法制宣传中队,交通管理综合指导中队,道路巡查中队,事故处理中队,车辆管理所),指挥中心(加挂办公室牌子),刑事侦察大队(下设第一、第二、第三三个中队及直属中队),治安管理大队(加挂爆炸危险物品监管大队、环境与食品药品犯罪侦察中队牌子),政工监督室、法制大队(下设执法监督中队、执法管理中队、案件管理中心)、警务保障室、国内安全保卫大队(加挂出入境管理大队牌子),纪律检查委员会,纪检监察室,警务督察大队,城关派出所,钟宝派出所,曙坪派出所,牛头店派出所,曾家派出所,看守所,拘留所,巡逻警察大队,网络安全保卫大队。
四、部门人员情况说明
截止2017年底,本部门人员编制103人,其中行政编制80人、事业编制23人;实有人员103人,其中行政80人、事业23人。单位管理的离退休人5人。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1、本年度收入支出总体情况:
2017年总收入2083.5万元,其中财政补款收入748万元,比上年增加450万元,增加原因:辅警人员增加,自然增资。其他收入1335万元,比上年减少1732.89万元。减少原因:基建项目接近尾声,拨款减少。
本年支出1760.38万元,比上年减少402.11万元,减少原因:本年度严格执行八项规定,压缩开支,减少了各种费用支出。
2、本年度收入构成情况。 2017年财政拨款收入数2083.5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748万元,其他收入1335.5万元)。
收入决算变动情况表
3、本年支出构成情况。本年度支出1760.3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03.70万元,项目支出356.68万元)。
(二)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1、 收支总体情况
财政拨款收入748.00万元,为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公共预算资金财
政拨款,与上年相比增加450万元,增加原因:辅警人员增加,自然增资
财政拨款支出1104.68万元,比上年增加797.82万元,增加原因:自然消费水平提高,社会安保慰问任务增多。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按政府功能分为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1104.68万元。按政府功能科目划分:2040201:公共安全支出—公安—行政运行747.99万元;2040299:公共安全支出—公安—其他公安支出356.68万元。按支出项目划分,基本支出747.99万元,项目支出356.68万元。
2、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47.99万元,包括人员经费支出701.95万元
和公用经费支出46.04万元。
人员经费支出701.95万元,其中:基本工资支出308.98万元,津贴补贴支出359.04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0万元,住房公积金支出13.93万元。
公用经费支出46.04万元,,其中:会议费支出0.3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13.17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32.57万元。
4、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决算收支,并已公开空表。
5、国有资本经营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本部门不涉及国有资本经营决算拨款收支。
(三)2017年度“三公”经费、培训费及会议费支出情况说明
1、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45.74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支出13.17万元,接待批次231次,接待人数1612人,较上年公务接待费降低0.7万元,减少原因是本年度严格执行八项规定,减少公务接待开支。2017年度无出国情况;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2.57万元,较上年减少6.77万元,减少原因:严格控制经费支出,厉行节约。
2、培训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度无培训费用支出。
3、会议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会议费支出0.3万元,较上年降低0.43万元,减少原因是精减了会议。
六、2017年度部门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本部门无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执行情况说明
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6.04万元,较上年减少21.89%。主要是单位厉行节约,减少公务用车、办公用品开支等,因此支出较上年有所减少。
(二)政府采购执行情况说明
2017年我局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进行采购工作,累计采购支出:356.6842万元(中省政法转移支付),主要用于财政部门批复的中省政法转移支付采购项目的采购。
(三)公务用车购置数及保有量
因我局在公车改革中只保留了执法执勤车21辆, 2017年无公务用车购置。
八、 专业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各项支出。
(三)“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