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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陕西省公安厅委员会关于追授罗春明同志为“全省公安系统优秀共产党员”称号的决定

发布时间:2010年11月07日00时12分   来源:   作者:   【 字体: 】   

罗春明,男,汉族,1976年2月出生,大学文化程度,中共党员,陕西紫阳县人,1997年参加公安工作,先后在紫阳县公安局高桥派出所、刑警大队蒿坪中队、刑警大队城关中队、刑警大队直属中队工作,2004年9月任毛坝派出所副所长,2008年11月任焕古派出所教导员,一级警司警衔。2010年7月18日在抗洪抢险转移遇险群众时壮烈牺牲,年仅34岁。

罗春明同志参加公安工作14年来,他始终牢记并努力实践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恪尽职守,爱岗敬业,忠实履行党和人民赋予的神圣职责,为维护辖区社会治安稳定,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做出了突出贡献,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作出了不平凡的业绩。特别是担任派出所领导后,他坚持走村串户,深入到群众中了解社情民意,从小事做起,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为民排忧解难,受到了当地群众的高度赞誉,先后多次被紫阳县委县政府和安康市公安局评为先进工作者和优秀民警,1999年荣立个人三等功一次。在这次抗洪救灾斗争中,罗春明同志不顾个人的安危,为抢救遇险群众而英勇献身,用生命谱写了“人民公安为人民”的感人篇章,他的先进事迹充分体现了共产党员牢记宗旨、一心为民的高尚情怀,充分体现了万众一心、众志成城、不畏艰险、百折不挠、以人为本的伟大抗洪救灾精神。

为了表彰罗春明同志牢记宗旨、情系百姓,在危机关头不怕牺牲、挺身而出的英雄事迹,中共陕西省公安厅委员会决定,追授罗春明同志为“全省公安系统优秀共产党员”称号。

全省公安系统广大党员民警要以罗春明同志为榜样,继承和发扬党的优良传统,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时刻把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作为永恒追求,带头学习提高、带头争创佳绩、带头服务群众、带头遵纪守法、带头弘扬正气,积极争当“五带头”共产党员,全力以赴投身到各项公安工作中去,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和“三项建设”,不断探索社会管理创新,为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富裕三秦百姓、争当西部的排头兵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