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紫阳县公安局!

| 微信公众号

紫阳县公安局“轮值轮训 战训合一”管理细则!

发布时间:2010年11月17日16时25分   来源:   作者:   【 字体: 】   

紫阳县公安局“轮值轮训 战训合一”管理细则

为进一步适应全县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建设的需要,县局党委决定继续在全体民警中开展“轮值轮训、战训合一”教育培训,以进一步提升公安队伍整体素质。按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训练条例》和《人民警察法》有关规定,为切实加强“轮值轮训 战训合一”考核管理,特制定《紫阳县公安局“轮值轮训、战训合一”考核管理细则》。

本细则中的考核责任按时段分配。

第一条 “轮值轮训 战训合一”训练课程和考核内容由公安实用法律法规、岗位业务、警务技能和体能训练等部分组成,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课程设置由政工室具体组织实施。考核责任按时段分配,警务技能培训和体能训练时段由当期教官负责考核;室内业务、理论培训由当日授课教官负责考核;巡逻、执勤、接处警及日常管理由巡警大队当日带班领导负责考核。

第二条 考核成绩依据考勤、考试进行综合评定。成绩采用百分制计分,对轮值轮训民警实行百分制考核,每名民警基础分为100分。各项所占分数为:法律、业务知识考试15分、警务技能15分、出勤纪律30分、内务10分、巡逻接处警20分、体能测试10分。

1、法律、业务理论考核:理论考核采用闭卷考试方式进行,卷面按百分制计分,其所答试卷的评卷分×15%为理论考核分数。考试作弊者成绩为“0”分,全局通报批评,并扣其单位季度考核成绩1分。

2、体能考核:考核成绩按年龄分组,评分标准以《公安民警训练大纲》要求,平均成绩在85至90分的加1分,90至95分的加2分,95分以上加3分;低于60分的扣5分。单项不达标的每项扣1分。

3、出勤纪律考核:

(1)学员每迟到或早退一次(出操、训练、上课、巡逻等)扣出勤分1分,第二次扣2分、第三次扣5分,迟到和早退累计超过三次的出勤成绩为“0”分;

(2)学员因病需请病假的,须出具本人的申请、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经教官签署意见、送政工室审核,报局领导批准,交政工室备案后方为有效。学员请病假,每天扣出勤分0.5分;请病假累计超过5天的,重新安排轮训;

(3)学员因事请假的,每人每课时扣出勤分0.5分;请事假累计超过超过5课时的,每人每课时扣出勤分0.8分;累计超过10 次或超过3天的,重新安排轮训;

(4)严格遵守队列纪律,训练、出勤、出操期间,未经教官批准,擅自言行,如:接打电话、说话、打招呼、脱离队列、抽烟或其它队列纪律不允许的行为,每次扣1分。

(5)听从指挥,行动整齐划一。集合哨响30秒内未能入列每次扣1分,3次未能及时入列扣所有出勤分。

4、内务考核:

(1)个人内务考核。

a. 床上物品:保持床单、被褥干净、整洁,统一将被褥叠放整齐放置在床头北端,枕头置于被褥上、警帽置于枕头上,单警装备横置于床头南端。不按要求摆放、摆放不规范的每次扣1分;

b.床下物品: 统一将盆、鞋等物品放置在床下南端,距离床沿20公分,鞋尖向外整齐放置, 不按要求摆放、摆放不规范的每次扣1分;

c.毛巾统一晾置于架子床横档上,不按要求摆放、摆放不规范的每次扣1分;

d. 着装规范、整洁, 不按要求着装,着装不规范、不整洁的每次扣2分;

e.刷牙杯放置于东面办公桌紧贴墙面,饮水杯放置于西面办公桌紧贴墙面,不按规定放置的每次扣1分。

(2)集体内务考核:从巡警队办公楼一楼楼道至二楼阳台、巡警队办公室、轮训学员宿舍为集体清洁区范围,由当天值班人员负责打扫。具体要求如下:

a. 地板、天花板干净卫生,无杂物、积水、积尘、蜘蛛网等;

b. 门、窗玻璃,空调机,电风扇,饮水机,办公桌椅等物品保持清洁;

c. 整体布置——整齐划一,无私自搭挂的任何绳子、衣服;

d. 桌上物品摆放整齐划一、桌面只能摆放茶杯、牙具、香皂。

达不到上述要求的,每项扣除当天值班人员每人各2分,扣除直接责任人1分。

5.训练

a.不按教官要求完成训练任务,每次扣2分;

b.训练不认真,出工不出力,敷衍应付、态度消极,每次扣3分;

c.训练、执勤过程中,令不行、禁不止,不服从教官命令、指挥者,每次扣5分

d.按要求完成训练任务,并且通过参加培训,在体能、技战术等方面明显得到提高者,经教官和政工室考核认定的,奖励1分。

7、巡逻执勤

a.每日巡逻准点整队出发、按时收队,晚点出发或提前归队者按迟到、早退处理,扣该巡逻组每人相应分值(参照“出勤纪律考核”第(1)条标准);

b.乘车巡逻人员必须保持警容严整,警姿端装,严禁乘车巡逻时,翘二郎腿,伸懒腰,勾肩搭背,严禁乘车吃东西、喝水、抽烟、交头接耳等有损人民警察形象的行为,违反此条每次扣5分;

c.乘车巡逻严禁主动与他人搭讪,打招呼(因处警需要除外),私自离车做与巡逻无关的事,违者每次扣5分;

d.徒步巡逻期间,严格按照1号令规范巡逻执勤,两人成列,三人成行。违者每次扣2分。

e.值班民警在接到出警指令后,白天必须在1分钟之内在楼下集结出发;晚上必须在3分钟之内在楼下集结出发,迟到者扣2分。

f.处警人员在处警过程中严格遵守执法规范,因个人行为或者执法不当造成不良后果的,扣10分。

g.处警时出工不出力、凑人数、敷衍了事的,扣5分。

h.未按要求完成县局交办的其它工作者,扣5分。

第三条 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以加分。

1、抓获现行犯罪嫌疑人的加5分,网上逃犯的加10分并向上级公安机关申请报功;

2、查获现行刑事案件的加10分;

3、宣传报道(内容必须与轮值轮训工作有关),被县局公安网采用的每篇加0.5分,被市局网页采用的每篇加1分;《安康日报》采用的给其所在单位季度考评加0.1分,省级媒体采用的给所在单位季度考评加0.2分。

第四条 学员有下列情况之一者, 参加下一期轮值轮训。

1、警务技能训练、体能训练、业务理论学习、巡逻执勤期间,无故旷课、旷工累计超过2课时(次)的;

2、考核总成绩不足70分的;

3、轮训期间发生严重违纪行为的。

第五条 对考核成绩第1名进行奖励,并对其所在单位季度考核成绩加0.3分;对考核总成绩低于70分的,全局通报批评,并扣除单位当季度考核成绩0.2分

第六条 成绩登记表由政工室保存,记入个人档案。

第七条 每期轮训班从学员中产生一名班长,班长的产生程序为:县局政工室提名后,由学员举手表决产生。

班长的职责及考核标准:

(1)被推选为班长后可在考核成绩中加5分;

(2)班长要积极服务参训学员,并做好上传下达工作,收集掌握学员动态及时报告教官;

(3)按课表安排联系教官或教员授课,因未及时联系造成无教官、教官授课的每课时扣班长1分;

(4) 发生集体违反该管理办法的,延长本期轮训时间5——10天,将追究班长责任,予以全局通报批评并扣除该单位年终目标责任考核0.2分。

第八条 每期轮训班抽调1名教官负责日常管理及警务技能和体能训练等科目的授课。每名教官按时、保质保量完成一期调训任务的给所在单位年终考核加0.5分。

第九条 本细则从二○一○年 2 月 25 日起开始执行。

第十条 本细则由政工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