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一起违反民爆物品案说开去
前言:“收枪治爆”是各级公安机关常抓不懈的一项重要工作,派出所作为“收枪治爆”的前沿阵地,担负着重要的作用。诚然,基层派出所在“收枪治爆”的工作中所取得的成效是显著的,通过宣传、治理,农户自制土火枪目前“销声匿迹”;流散在民间的雷管、炸药、导火线也基本绝迹。但仍有极少数村民,置法律和公安机关“收枪治爆”的宣传于不顾,心存侥幸的私藏少量民爆物品在家中,伺机非法使用。
案例:2011年6月3日下午,汉王派出所通过蹲点守候,成功将在汉王镇中坝岛附近江域炸鱼的张某查获。经查:张某受利益驱动,产生用民爆物品炸鱼的念头,于2011年6月3日下午,在家取出仅存的两枚雷管、约0.5公斤炸药、一小截导火线,用一个玻璃瓶自制了一个土炸药包,而后,张某驾船向江中鱼群出没的地方驶去,很快,张某将自制炸药包在江中进行了爆炸。
启示:一、张某受利益驱动,置国家法律和他人安危于不顾,铤而走险,其违反国家规定,使用爆炸性危险物质的违法行为,必受到法律的严惩。任何心存侥幸,不主动上缴民爆物品的,终究会被公安机关查处,受到应有的处罚。
二、基层派出所收缴民爆物品工作还不彻底,还必须加强此项工作。
三、基层派出所在“收枪治爆”时,缺少高科技侦测装备,目前仍靠大力宣传为主,特情信息有限,导致“收枪治爆”成效不很显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