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一起伤害案件的体会
——蒿坪派出所办理刘某伤害案剖析
【案情】2011年4月13日11时许,紫阳县蒿坪镇双星村九组村民况某(现年26岁)的母亲侯某(现年58岁)在邻居刘某家与人就煤矿准备征用刘某房子交谈时,刘某儿子也在场,当得知刘某儿子已满18周岁时,侯某说刘某的儿子:“你18岁了,应该能做主了。”邻居刘某(现年64岁)误认为侯某又在说他,便与侯某发生吵骂。随后回家的况某得知母亲被刘某辱骂,便立即到刘某家讨说法,双方发生争执,气愤中况某用拳头打了刘某几拳,被侯某等人及时制止。
【案发背景】蒿坪镇双利煤矿2010年在东北人控股后进行改建,准备将主井设在刘某、况某等人居住地后面的山脚。改建方案出台后,煤矿准备将他们房屋后面的所有田地征用,作为村干部的况某的父亲(以下简称老况)对此非常支持,便给村民做工作。刘某因其在外务工的儿子提出了高额要求,因此除他一户外其他的群众都与煤矿达成了土地征用协议。而刘某的土地就在老况的房屋后面,煤矿准备从此修公路到矿部。在事发前两天,作为亲戚关系的侯某(是刘某妻子的堂妹)曾说刘某这么大年龄了还不能做主。煤矿负责人后来决定征用刘某的房屋开口修公路到矿部。当天,侯某在邻居家给刘某的儿子交谈时,说他已经满18岁了,可以做主了。但听力有些问题的刘某误认为侯某又在说他。
【处理经过】在刘某与侯某吵骂时,刘某的妻子给在外务工的儿子小刘打电话告知,小刘便打110报警称其父亲为征地与他人发生纠纷,请求处理。民警因对刘某不了解,便立即联系村干部老况了解情况,老况核实情况后反馈其儿子况某把刘某打了,并将刘某及其儿子情况告诉了民警,希望民警及时介入。所领导立即带领民警赶到现场。经过初步走访调查(未见刘某有外伤和异常),见双方均异常激动,且刘某的俩儿子已从广州启程回家。所领导便决定受案调查取证,当即将双方当事人带至派出所。
到派出所后,民警征询刘某意见:看是先到医院诊治,还是先配合民警调查取证,刘某表示先配合民警取证。这时,刘某的儿子小刘打电话质询民警为何不把刘某送医院救治,并警告民警如刘某有三长两短,他们是绝不会答应的。民警将伤害案件的办理程序依法予以告知,并再次征求刘某意见,并将此写到笔录上。
询问结束后,民警将《治安管理处罚法》中相关法律条款如实告知他们,让他们自己决定案件最后的走向,让他们到医院治疗,所内将组织警力尽快调查处理。况某当场表示自己愿带刘某到医院诊治。当天下午在蒿坪镇中心卫生院诊治后,两人到派出所反馈:医生开了一些药,说没什么大碍。民警当时考虑刘某的儿子小刘有可能回家生事,为了妥善化解矛盾,建议况某把刘某送到安康医院做进一步的检查,况某表示同意。当天晚上,刘某为防止俩儿子在安康殴打况某,主动与老况协商,并同意让邱某陪其到安康检查。4月14日早上,民警获悉后,立即给刘某打电话核实确认。当天,邱某就把刘某送到安康市中心医院检查。当天下午,老况到所反映:刘某的两个儿子(均已成人)扬言,回来后要把况某腿杆放了(致残)。
4月14日晚上十一点半时,刘某的儿子小刘打电话到蒿坪派出所,称况某没送他父亲到医院检查,还把他父亲一个人留在旅社,没安排住院治疗,现在他们把刘某一同接回蒿坪双星村了,让民警马上去处理。民警当时就在电话里把案件的调查处理情况予以告知,希望小刘能认真对待,但小刘非常激动。民警便把情况向所长汇报,这时老况也打电话到派出所,称:小刘兄弟两个同刘某这阵在我家房外打卷闸门,看他们那个气势有点吓人,请民警马上来一下。为防止意外事件的发生,所领导立即带领十余名民警前往。到现场后,民警又将事情的处理经过讲了一遍,并对现场情况立即录像。在得知邱某当天下午因有事,在只给刘某协商就回了家的情况后,民警立即将邱某通知到场,让其给小刘俩兄弟解释在安康诊治的具体情况。但小刘弟兄俩当时情绪非常激动,与老况父子发生争执,并要求当晚把刘某送安康住院治疗,但老况父子不答应。民警在将办案的程序给其讲解后,小刘兄弟俩无奈之下才用自己的车把刘某送走了。
民警在4月15日晚给小刘送达《报警受理回执》时,再次把公安机关办案程序及相关法律法规给其宣传,希望他们配合公安机关调查处理,小刘弟兄俩当即表示同意,并当场对自己前面不理智的行为向民警道歉。小刘兄弟二人后来又多次找到办案民警咨询案件调查进度及处理意见,办案民警都依法给予答复,并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将公安机关调查取证的情况予以告知,让他们明白公安机关对此案非常重视。
4月22日上午,小刘兄弟二人再次到所找到办案民警,主动提出想让况某陪同一起到安康当面咨询主治大夫,若刘某的伤情需继续治疗就住院治疗;如没有必要就接回蒿坪,请公安机关给予调解处理。民警立即联系况某,况某表示同意。当天下午,刘某、小刘兄弟二人、老况、况某先后到所,向民警递交了调解申请书。办案民警立即联系双星村支书王佑发、副支书胡长金到场共同进行调解。双方最终达成协议:况某除承担自己已付的医疗费用外,还将刘某自行垫付的4700元一次性支付给刘某,并承担刘某家人(小刘兄弟二人)的交通费2000元,此案就此结案。
在调解达成协议并履行后十余日,刘本成到所提出还要到医院治疗,在民警告诉他的请求得不到法律支持并将《调解协议书》复印给他让他找律师咨询后,网上便出现了“李刚在紫阳”的帖子,并写给市长信箱,反映“刘某诊断为双耳神经性耳聋”、 “为何打人后不闻不问”、“共计十多人全副武装出动”、“不及时救治受害人”、 “2003年况某某致死付某某一事”等情况,想以此引起有关领导和部门的重视。事实上其反映“刘某诊断为双耳神经性耳聋”,经调查群众证实刘某此前听力就有问题;反映“为何打人后不闻不问”纯属歪曲事实;反映“共计十多人全副武装出动”是所领导为了防止小刘弟兄俩采取过激行为,且现场处置有录像,民警并没有违法违纪行为发生;反映“不及时救治受害人”,是因为当时刘某并没有外伤,而且民警当时还征求了刘某本人意见,同时按照法律规定一般的殴打他人案件都是受害人自己先行治疗,公安机关没有义务对其进行救治。反映“2003年况某某致死付某某一事”,此案当年就被侦破,况某某已被判刑。针对帖子,民警及时跟帖,告知事实真相,并以报告形式将案件情况及处理经过向信访部门进行了汇报。同时,民警又同县局纪检部门领导在群众较多的地方找到刘某进行沟通,让他明白民警在在处理此案过程中是理性、文明、平和、规范的,没有任何违法违纪现象发生,并当众对刘某对公安机关的所有意见依法给予答复,最终让其无言以对。
【剖析】此案最终得到了妥善处理,仔细回味,笔者认为该案的处理,是公安机关在党中央倡导构建和谐社会和广大群众对“和谐”歪曲理解的环境下,坚持理性、文明、平和、规范执法的又一个典范。
启示一:在办案过程中民警坚持了以人为本。作为伤害案件,现在群众的普遍观点是谁打的就应由谁立即出资给受害人诊治,但这是不符合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的程序规定。而在科学发展观指导下,我们在办案过程中又必须要以人为本。在办理此案过程中,自民警到现场出警起,就十分关注受害人刘某的受伤情况。因刘某没有外伤,在派出所询问时,民警征求刘某本人意见,看其是先到医院诊治还是先配合取证,并将其写在笔录上。在初步调查完毕后,民警又给况某做工作,让其将刘某送医院诊治。之后又建议送安康做进一步检查,为此事的妥善处置奠定了基础。假如民警一味的只注重办案,对被殴打老人的伤情不予理睬,在蒿坪最终是会让其家人大做文章。由于民警对此进行了关注,因此最终未给他们留下“话柄”,促使了事态向良性方向发展。
启示二: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注重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在该案办理之初,民警就将相关的法律规定如实向双方当事人告知,包括法律规定的从轻和减轻处罚情节,将案件处理的最终方案交给当事人争取。并将这种态度贯穿办案始终,掌握了案件办理的主动权,最终让当事人取信,纠正了当事人及其家属的错误想法,并主动请求公安机关调解处理。
启示三:在案件处理时严格按程序办理。在该案的处置过程中,民警严格遵守办案程序规定,并用摄像将相关执法过程固定,最终让当事人及其家属无话可说。刘某的家属在蓄意闹事无望后,请求调解时,民警要求双方当事人提交了《调解申请书》,并邀请相关村组干部参加,制作了规范、严谨的《调解协议书》,并当场见证予以执行,不给双方事后反悔的机会。
启示四:在应对网络舆论时坚持走群众路线。刘某及其家属在事后“翻案”无果后,通过网络歪曲事实,以求引起重视,达到自己非法目的时,民警没有回避,而是通过跟帖反馈事实真相,并在公共场合找到刘某沟通,当众对刘某的错误观念及要求予以指正,最终让刘某无地自容,同时也进一步树立了公安机关在群众中的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