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承英雄精神 谱写一流业绩
———写在“7.18”这个特殊的日子里
时光荏苒,转瞬间,罗春明烈士离开我们已经整整一年了。一年来,各级领导、春明的同事、朋友,群众以及社会各界,怀着对罗春明烈士的敬仰之情以多种方式举行了缅怀英烈的纪念活动,以此告慰英灵。
今天,让我们重温英雄成长的轨迹,思考英雄背后的故事。学英雄的过程,就是一次思想的教育,一次心灵的净化,一次道德的熏陶,一次灵魂的洗礼。我们知道,罗春明舍生救人的那一瞬间,他的举动是那样地自然,是那样地坚定。为群众奉献对他而言,既是天经地义,又似四季更迭那样习以为常,为民之念,在乎他一朝一夕的累积和修炼。他在平凡岗位上,奏响了新时期人民警察忠于职守、赤诚为民、无私奉献的时代颂歌,他是全县公安机关全体民警的杰出代表,是广大党员民警求真务实、踏实进取的优秀楷模。通过学习,我们将罗春明烈士的精神概括为“忠诚、为民、公正、廉明、奉献”十个字——即人民警察的核心价值。
警察的忠诚是人民警察精神的核心,是公安队伍不倒的旗帜、不灭的灵魂,他要求我们永葆忠于党、忠于祖国、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政治本色和价值取向。我们人民警察从入警之日就已经将自己交给了国家和人民,罗春明同志用他的生命报效了国家和人民,我们学习他,就是要立足于自己的工作岗位,在国家和人民需要的时候奉献出我们的一切。
学习罗春明同志,就要像他那样,心理时刻装着群众,把人民群众的需求作为第一选择,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融入到自己的工作中,从最基本的爱自己做起,进而爱家人、爱国家、爱人民,真正做到权 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罗春明同志能够在关键时候挺身而出去救民于危难,是因为他拥有大爱无疆的胸怀,他把人民视为自己的父母弟兄,把群众的生命视为自己生命。面对灾难,他没有退缩、没有逃避,在人民群众遭受洪魔的肆虐时,他选择了挺身而出救民于危难。罗春明的先进事迹表明,作为人民的忠诚卫士,人民的公仆,不论职务高低,不论年龄大小,不论在机关还是在基层,只要真正树立“执法为民”理念,把人民群众的呼声需求作为第一选择,为民彰显正义,严惩犯罪,最大限度地为老百姓排忧解难,全心全意为人民谋利益,都可以在自己的岗位上作出一流的业绩,在为人民服务中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
公正、廉明是忠诚、爱民思想的延续和深入。只有公正廉洁,惩恶扬善,依法履行职责,秉公执法办事,维护公平正义,才能在人民群众中树立崇高威信。面对新形势,就要像罗春明那样,对公安工作怀着真挚的感情,把从事公安工作作为人生最壮丽的事业,把做好警务工作作为人生最美好的追求。唯有此,才会为了公安工作这个事业,甘愿牺牲,甘愿奉献,才会在警务工作领域做出成绩,作出贡献,才会主动把握新情况、新问题发挥警务工作的最大效能。
奉献是一名警察对集体的责任,是一个集体对人民的责任。“苟利国家,不求富贵,苟利社稷,生死以之。”奉献,是一种真诚自愿的付出行为,是一种纯洁高尚的精神境界。无论时代发生怎样的变化,奉献精神永远熠熠生辉。警察职业的特殊性,决定了警察必须把奉献意识作为重要的精神支柱。奉献意识表现在平时,就是不计得失、淡泊名利干事业。罗春明烈士的先进事迹之所以能引起强烈反响,就在于他具有这种优秀品质和思想境界,其精神永远值得我们每名民警学习。我们要多想想组织上对自己的培养,少考虑点个人得失;多想想肩上的重任,少琢磨点如何舒适安逸;多想想自己对党和人民做了什么,少盘算点利益回报,把以党的事业为重、以大局为重、以公安事业为重的观念牢固树立起来。要像罗春明那样,为了群众安宁,他选择了风险为伴,为了不辱使命,他选择了与挑战同行;像罗春明那样,把使命看得高于一切,他把对亲人的爱深藏在心中,始终以一种“大爱”的情怀,不断升华着人生的意义,把人民警察的牺牲奉献精神书写得顶天立地!熔铁为肩担道义,化爱为民铸警魂。罗春明走了,但他用生命书写忠魂的壮举不会随风而逝。巍巍巴山见证了一名人民警察的忠诚和责任,更见证了许多缅怀者的脚步。
我们刑警大队全体民警将以学习贯彻胡锦涛总书记在建党九十周年大会上的讲话精神为指针,以罗春明同志为榜样,高扬旗帜,将进一步深化开展向罗春明同志学习的活动与“争先创优”、“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主题教育活动相结合,以高昂的斗志、饱满的精神投入到“夏季破案会战”及“清网行动”中,为实现局党委提出的“争创西部一流”宏伟目标,创建平安紫阳、和谐紫阳、保一方平安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紫阳县公安局刑警大队 王志军 成稿于罗春明烈士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