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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宝民牺牲事件的思考

发布时间:2011年08月09日10时07分   来源:   作者:   【 字体: 】   

徐宝民牺牲事件的思考

2011年7月11日,陕西省富平县公安局刑警大队三中队中队长徐宝民为抓捕歹徒而英勇牺牲。战友的牺牲让人万分悲痛,他英勇无畏的精神值得所有民警的学习,但这起事件的背后又有多少值得民警深思的地方呢?

我们来回顾一下案件的过程:7月11日20时许,富平县宫里镇南陵发生一起杀人案,富平县公安局刑警大队三中队中队长徐宝民接警后,迅速带领3名民警赶赴案发现场。犯罪嫌疑人面对民警追捕,不但不听劝告而且手持镰刀向民警和周围群众攻击,为保护现场群众和战友的生命安全,徐宝民赤手空拳与手持镰刀的犯罪嫌疑人展开搏斗并身中数刀,终因流血过多而牺牲。

来分析事件:接到的案件是一起杀人案,接警后民警应该考虑到面对这种穷凶极恶的犯罪嫌疑人时可能遇到的危险而有所准备。但与犯罪嫌疑人搏斗时为什么是赤手空拳呢?是大意麻痹没带警械武器,还是带有警械武器而不敢使用?作为一名新世纪的人民警察,最基本的擒拿格斗技术应该是有的,而徐宝民同志在搏斗中却身中8刀,也值得我们深思。如今社会环境日趋复杂,作为一名当代的公安民警,在保护国家安全稳定,保护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时是要有昂扬的斗志和献身精神,但可以避免的危险为何不避之呢?

如何在工作中保护好自身的安全,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

一、从自身方面。从思想上,如今我们大的社会环境是相对稳定的,但暴力犯罪却从未停止过,作为一名当代的人民警察绝不能居安思危,必须要有危机意识,要把“危险+1”理念牢记在心。这样我们在思考问题时才能考虑的更全面,在面对危险时才能有更充分的准备。从身体上,作为一名警察,在为人民服务人同时我们还要面对穷凶极恶人歹徒。因此,我们必须要有强健的体魄、娴熟的擒拿格斗技巧,甚至还需要基本的散打技能。如何把这些技能运用到实战中,都要平时苦练才能实现,“平时多流汗,战时少流血”这句至理名言是值得用心去体会。

二、公安内部方面。我们公安系统大到公安的各个部门,小到一个单位的每名同志都是这个系统中的一部分,毛主席说过“团队的力量始终大于个人的力量”。如何发挥好团队的战斗力,笔者认为就是要学会协同作战。首先,单位里的同志要相互熟悉,相互信任;其次,我们公安部门是有小组协同作战战术的,每名同志都掌握并学会运用这些战术,对团队战斗力的提高肯定是有所帮助的。

三、外部因素方面,首先是法律法规。对民警来说,在执法中依法办案其实就是一种自我保护,警械武器的使用也是有明确的规定。很多民警因为不熟悉这些规定,在面对犯罪嫌疑人的时候而不敢使用或者违反规定使用警械武器,都对自身造成伤害。其次是警械武器的使用。要警械武器更好地为我们所用,就要熟练掌握警械武器的功能,就要求我们平时加强练习。

每起案件的背后都有值得我们反思的地方,以上只是笔者的一些认识,希望能和战友们共同探讨、共同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