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纠纷的“五部曲”与“三技巧”
第一步:控制现场,分别向双方了解情况。
到达一个纠纷现场,往往会看到双方正在激烈的争吵,情绪高涨,此时如果我们想去了解纠纷的起因,恐怕不如所愿,因为双方情绪不稳定是无法了解到真实情况的,因此民警到现场后首先要将双方情绪稳定下来,控制纠纷进一步恶化,及时将双方当事人劝开,先让一方当事人上车,另一方当事人在车外稍等,然后分别向双方当事人了解情况。
第二步:耐心聆听,找出纠纷的起因
向双方了解情况时,民警态度表现要诚恳,耐心的倾听当事人的陈述,一边听大脑里一边进行梳理,判断是非,不能只听一面之词,听完当事人的陈述,最终找出该纠纷的起因。
第三步:寻找共点,征求当事人的意见
民警了解纠纷的大概情况后,做到心中有数,要知道怎样的结果能够满足双方当事人的要求,即双方当事人意愿得到的处理结果,随后开始分别向双方当事人征求意见。民警在处理纠纷的过程中往往会碰到有很多故意找茬,提出无理要求的人,对提出无理要求的要当场驳回,跟他讲道理,讲法律,真正做到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尽量将双方当事人的意见向共点靠拢,
第四步:找出切点,拟出调解意见
征求双方当事人意见后,要能够得出切点,不然会前功尽弃,因为前面所做的工作是为了得到解决双方纠纷切点的准备工作,切点也就是指某个方面或者某个意见能够成为解决一个纠纷的方法,民警找出切点后,应及时作出处理意见分别对双方当事人做工作,直至双方当事人同意民警作出的处理意见。
第五步:召集双方,作出调解结果
民警作出的处理意见双方当事人都能接受后,应将双方当事人召集在一起,但需要注意的是此时双方当事人都不知道对方的要求是什么,因此绝不能让双方当事人再发表什么意见,民警要迅速指出双方当事人在这起纠纷中的过错,记得只谈过错不谈起因,因为一谈起将激起当事人的怒火,谈过错让双方当事人心里感到都是自己的错,对民警作出的处理结果相差不多双方都可以接受。
由于工作环境的特殊性,调解纠纷一般是在街面、公共场所进行,围观人员较多,给工作带来成了很大的困难,因此调解纠纷时还应注意以下三个技巧:
第一:避免矛盾指向民警
赶往纠纷现场的途中,民警要做到自我调节,摆正心态,切忌带着个人情绪出警,应本着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态度去处理事情,牢记当事人之间发生的纠纷与民警没有任何关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除外),我们出警的目的是为了化解当事人之间的矛盾,不是去对哪一方进行处罚,不要因为看不惯哪一方的行为而指责,这样不但没能化解当事人之间的矛盾,而且把矛盾直接指向我们。
第二:将双方当事人分开
在调解过程中,由于当事人双方本身就已存在情感冲突,因此有时在受到来自对方或其他方面不良信息的刺激后,就极易使冲突进一步升级或矛盾进一步恶化。此时民警就要想办法把双方当事人分开,使双方没有接触的机会,使他们接受不到来自对方或其他方面不良信息的刺激,让他们首先冷静下来,继而能够理智地分析和面对眼前的问题。才能使双方逐步缩小意见差距。
第三:联系当事人的家属或知情群众帮助调解
某些时候,我们所遇纠纷的复杂程度是自己无法预料的,实地调查取证也存在一定的困难。这种情况下,就不能一味的在现场处理,而可以变通的联系当事人的家属、亲友或相关知情人到场协助解决,或请周围知情群众提供线索和帮助;遇到确实复杂需要进一步查证的情况,则可以移送拥有管辖权的派出所妥善处理。
总之,民警在调解时必须要出以公心,平等待人,以理服人,不畏权势,不徇私情。应当针对事实和当事人纷争的焦点,将其行为纳入法律或政策的轨道进行法律适用的解说,对事情进行剖析,并提出具体适用的条款,只有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才能让当事人信服,只有在让当事人明白其要求有无道理及各自应付责任的基础上,才能让当事人明白民警为什么要提出如此的调解方案,从而最终促成调解协议的达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