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分析:公民住宅神圣不容侵犯
案件基本情况:2012年6月9日19时许,紫阳县东木乡关庙村一组村民余某驾驶摩托车行驶至本村康某(女)家门口时,被康某叫住,康某要求余某叫来陈某厘清三人之间的三角债务,余某因为有事急于回家,提出下次找机会弄清楚,但康某抓住余某的摩托车不放,余某用手推开了康某抓住摩托车的手,康某就势躺在余某的摩托车上,继而干脆躺倒地上,声称自己被余某打伤了,赖在地上就是不起来,余某无奈只好徒步回家。不一会儿,康某冲进余某家中,一下子躺倒在余某住宅堂屋地板上,余某见劝说无效,叫来村干部劝解,康某依然不听,村干部只好报警,民警到场基本了解了情况后也劝说康某先起来说话,但康某执意不肯,也不答话,随后民警通知康某的家属王某到场,王某拒不配合,并声称康某在家时好好的,现在成了这个样子,要求余某为其治疗康复后才来接康某回家。尽管村干部、公安民警反复给康某、王某做工作,但二人充耳不闻,康某甚至将尿撒在余某堂屋里,还弄得她自己一身都是尿水。时间一分一秒的过去,看看到了次日凌晨4时许,康某提出要求要余某送其到安康市医院去检查,余某答应条件后,康某才爬起来回家换了衣服又去到余某家,并不提到安康去检查的话,要求余某必须弄清楚他们与陈某之间的经济关系,并要承认余某将其踢了一脚,虽然村干部和公安民警都在场,由于双方各执一词,事情一直没有得到妥善解决。6月10清早,民警对余某是否踢了康某一脚的情况进行了调查,所有目击证人均能证实余某并未踢或者打康某。康某所谓被余某踢伤一事纯属子虚乌有,但通过康某邻居了解到康某身体一直不好,最近就在红椿卫生院住院治疗。调查后,民警再次去到余某家,对康某说明调查情况,从情理、法律方面教育感化康某,直到当日19时许,在理清了康某与余某、陈某之间的经济关系后,康某才承认她说余某踢了一脚的事情是她编造的,在王某的陪同下回家去了。
案件处理情况:本案发生后,东木派出所高度重视,在第一时间完成了调查取证工作。本案中,康某与余某之间虽然因为经济纠纷引起,但康某以被余某踢了一脚为借口,非法侵入余某住宅长达20多小时,造成了余某一家以及周围三户邻居一宿未睡,并使余某一家第二日一天无法正常生产生活;另外根据风俗习惯来说,康某的行为在当地是很犯忌讳的行为,给余某一家精神上也造成了一定伤害,在周围群众中引起了不小的反响。东木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条规定,按照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报请县局裁决了康某治安拘留七日的处罚。鉴于康某病体未愈,暂缓执行。
案件警示:在当前以社会和谐为主题的大背景下,各级公安机关均遵循“宽严相济”的执法原则,本着以人为本的执法思想,以“理性、平和、文明、规范”的执法理念进行各种执法活动,作为执法者既要严格按照法律规范执法,同时又要充分考虑各种不同违法个体的具体情况,实际上就造成了执法处罚上面偏轻,外在表象上给群众一个公安机关执法力度偏软的印象,对受害者来说也有一些不公平的地方,给公安机关的执法活动造成了一些被动甚至尴尬。同时,过于宽松的法律环境给予了一些违法犯罪人员放松了对法律这根高压线的警惕心,特别是一些有着经常打打法律擦边球经验的人员,更视法律为玩物,当他需要法律保护时,法律是他的武器,当他需要违反法律时,他就会钻法律的空子,不能不说这些事实的存在是发案率有攀高趋势的一种因素,譬如,对一些因经济纠纷引发的案件,公安机关在处理过程中是审慎的,公安机关不能插手经济纠纷,对这类案件,仅仅处理案件似乎不够圆满,抛开经济纠纷的因素给予法律处罚又有违法律精神,有很大一部分案件就是由于经济纠纷引起的,债权人认为收债行为天经地义,偶尔用用违法手段公安机关也会考虑前因,从轻发落,公安机关一般根据职责所在给予法律引导,告知正确的法律程序,但很大一部分人不愿意走法律途径解决问题,而是依靠一些非法手段威逼债务人,久而久之,这类现象就会发展成为一种常态,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不可忽视的因素。另外还有一种人员,就像本案嫌疑人一样,素质低下,完全不懂法律,总是以为可以通过撒赖耍泼的手段解决问题,自己违法了还浑然不觉,斤斤计较于一时之得的蝇头小利,但这种方法往往能够凑效,就会有人争相效仿,如果法律对这种情况不能果断处置,未来的执法环境更加堪忧。
案件启示:公安机关在处理本案中,既体现了以人为本以及“理性、平和、文明、规范”的执法思想,又把握住了有法必依、违法必究的法律原则,给予了蔑视法律、不顾法律威严侵犯他人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法律制裁,也充分考虑到了违法嫌疑人身体有病,健康状况欠佳的现实问题,切合了当前宽法省刑的大政方针。但在办理本案中,也有一些不尽人意的地方,比如,康某非法侵入他人住宅长达20多小时,这期间,公安民警虽经努力工作,争取得到违法嫌疑人及其家属配合,尽早结束其违法行为,但嫌疑人及家属置之不理,按照法律规定可以强制传唤到公安机关进行调查,但鉴于嫌疑人身体有病的特殊情况,执法民警作为基层民警无法承担不可预料的后果;加之当前执法程序繁琐,执法要求过于细化,使得执法民警畏首畏尾,不能也不敢大胆执法;再者,当前各基层公安机关民警配备不足、男女民警配备不齐,很多基层派出所并无女民警,当面对女性嫌疑人时,特别是检查、搜查女性嫌疑人缺乏法律支持,容易造成程序违规。在本案中,康某以经济纠纷为由,采取撒泼耍赖的行为非法侵入并滞留在他人住宅,其行为造成了较大影响,不处罚不足以体现法律之威严,不处罚不足以警示效仿者,公民住宅神圣不容侵犯,这是法律赋予的权利,也需要法律加以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