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警接处警“四曲”语言技巧
俗话说“一句话可以叫人笑,一句话也可以叫人跳”。处警工作除了要掌握必要的业务知识和法律法规外,还应懂得处警的语言技巧。
一、定心话是“前奏曲”
现实生活中,无论是报警人,还是违法犯罪的受害人,还是急需要帮助的当事人,情绪一般都不太稳定,有的粗暴蛮横,有的急躁不安,有的忧闷痛苦,有的萎靡不振,所有这些异常的心理状态,都不利于处警过程中的语言交流。因此,定心话必不可少。主要是要从群众立场角度着手,尽量不卑不亢,用理解、宽慰、婉转的言词以达到安定对方情绪。只有这样,他们在得到安慰后,情绪才会得以稳定,在下一步语言交流时,才能表达得更清楚、准确,才能听你分析解释,从而接受你的意见和建议,为下一步处警争取时间。
二、刨根话是“旋律曲”
“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要针对现场的情况进行综合分析,作出基本判断,确定处置框架。同时要用引导的话语,认真、深入、细致地询问、盘查、析疑。做到对不明白的话、不清楚的事、不知道的问题,要尽量问清弄懂;对心中的疑惑能够通过询问解决的,不要错失机会;对可疑的地方,如欲言又止的情况、心神不宁的情况、暧昧动作的情况等要及时查询和盘问。勿要“小不忍则乱大谋”,对不满的言辞、影响处警的言词、挑衅的言语、侮辱的言行、冲动的言句等,极力回避和辩论,防止引发新的问题,甚至冲突,甚至节外生枝。
三、外行话是“走调曲”
作为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言词关系到公安机关对群众的承诺是否兑现,关系到公安机关的威信是否树立。假如民警不慎讲了外行话(即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违背道德规范的话),老百姓可能会失去对人民警察的信任,进而失去对整个公安机关的信任。所以,处警时的话语要少而精,简而明,短而直,做到言简意赅,与处理警情无关的话,尽量少说,甚至不说。特别不能自我感觉良好,自以为是,说些外行话、轻薄话、特权话,甚至粗话、脏话。要少说多做,多用文明的"肢体语言"和实际行动来代替说话。
四、公道话是“篇尾曲”
老百姓对民警的言行是十分在意的。因此,要讲些建立在对法律法规、道德规范的正确认知基础上的公道话,这样利于处警的圆满结束。处警是在履行责任,期间的公道话会引起人们的共鸣,能更好地配合处警人员完成处警工作,提高工作效率。但要慎用承诺,不是不用,而是谨慎使用。民警所说的每一句话代表的是整个公安机关,是“一诺千金”,一旦承诺就要尽量做到,它体现的是公安机关的权威性。否则,“一诺”不当,就会降低人们对人民警察的信任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