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紫阳县公安局!

| 微信公众号

新形势下对特殊人群管理的探索研究

发布时间:2012年12月03日17时14分   来源:   作者:   【 字体: 】   

新形势下对特殊人群管理的探索研究

随着包茂高速公路、襄渝铁路复线的全线贯通,紫阳县进入“西安、重庆半日经济圈”县委县政府打造的“茶乡、歌乡、板石之乡”文化旅游路线吸引了大量的投资者和旅游者,流动人口的剧增促进了该县经济飞速发展,但同时也带来的诸多的社会治安隐患。据统计,我县盗窃案件占刑事案件总数的70%至80%之间,是最影响群众安全感的案件,而县城破获的盗窃案中70%至80%又是流窜作案。便利的交通条件为经济发达地区输送了大量务工人员,留守在家的青少年缺乏管教,在敏感年龄段经受不住社会上各种利益的诱惑,使用不正当手段达到自己的目的,特别是在初次违法后得不到有效的教育和制止,累教不改由最终走向犯罪深渊段;便利的交通为毒品流通提供了条件,该县城关派出所警务查报站数次查获私家车携带毒品的案件,各辖区派出所所掌握的吸毒人员较往年都有增长,肇事肇祸精神病人、敬老院的孤寡老人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案件在近年来都有发生,这些案( 事)件的发生考验了政府职能部门特别是司法机关对新形势下特殊人群管理的能力。

特殊人群主要是指流动人口中的高危分子、刑释解教人员、社区服刑人员、社会闲散青少年、吸毒人员、艾滋病患者、长期反映利益上访人员、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等有抱复社会倾向或对社会造成危害、不稳定因素的人员,是需要给予特殊关心帮助的人群。紫阳县正处于在经济飞速发展阶段,各种社会矛盾激增,人们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趋向多元化,特殊人群在更为开放的环境中生活,对特殊人群的管理和服务若不能及时跟上,他们的一些基本需求不能得到满足,偏执心理和行为得不到有效矫正,就很有可能激发他们对社会和政府的不满和仇恨,进而采取过激行为破坏经济建设,影响社会和谐稳定。

如何做好新形势下的特殊人群管理、帮教工作:

一是对于肇事肇祸精神病人服务管理工作目的是辖区内不发生具有暴力倾向精神病人肇事肇祸案(事)件。肇事肇祸精神病人是指具有暴力倾向随时会对他人生命、财产造成损害,严重妨害社会治安秩序和公共安全,或者经常与人争吵、寻衅滋事,尚未造成重大伤害和财产损失的精神病人。对于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的管控应首先做到排查工作谨慎、细致。初步排查出的肇事肇祸谨慎病人要逐人建档、逐人核实,第二要建立以政府综治部门牵头的长期鉴定、就医体制,对初步排查出的肇事肇祸精神病人要立即在公安机关的配合下送到有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鉴定,需要住院治疗的在鉴定确诊后征得家属同意后立即进行住院治疗。经鉴定无需住院治疗或经住院治疗病情稳定可出院治疗的病人,由各村落实责任承包。明确责任人、监护人的职责任务。同时,镇政府民政部门应定期组织病人到指定医疗机构进行复查,确保病情稳定。第三是建立党政领导、部门各负其责的工作机制。镇综治办负责全镇易肇事肇祸精神病人服务管理组织协调工作。民政部门负责对符合条件的肇事肇祸精神病人落实低保,对流浪精神病人进行服务管理和遣返工作。公安机关要将肇事肇祸精神病人列为管控重点对象,配合送治、救治工作。

二是对吸毒成瘾人员的管控要按照“综治牵头、公安指导、齐抓共管”的工作思路,建立集打击、求助和关怀于一体、各部门齐抓共管的吸毒人员救助防范体系。根据吸毒人员的综合表现,按照“严格管理对象”、“重点管理对象”和“一般管理对象”三种类型实施分类管理。严格管理对象是指抗拒社区戒毒和帮教,无正当职业,随时可能复吸的吸毒人员,对该类人员,由村(社区)主要负责人、社区民警、社区医疗人员实行严密控制、即时尿检,发生复吸的,实行强制隔离戒毒;重点管理对象是指吸毒时间较长,毒瘾较深,有复吸倾向的吸毒人员,对该类人员,由村(社区)主要负责人、社区民警做好帮教工作,发现苗头及时控制;一般管理对象是指吸毒时间较短,毒瘾较轻,日常表现较好的吸毒人员,对该类人员,由禁毒志愿者在做好帮教的同时,做好谈心、鼓励等工作,帮助其改掉陋习。通过实行分类管理,从根本上增强对吸毒人员管理的主动性和实效性。

三是对于社区矫正及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管理工作,就是对在社区服刑人员和刑释解教人员通过管理、教育和帮扶,预防和减少他们重新犯罪。社区服刑人员根据我国现行法律分为五种(被判处管制的、被宣告缓刑的、被暂予监外执行的、被裁定假释的、被剥夺政治权利并在社会上服刑的);安置帮教对象分为刑满释放人员和解除劳教人员。各社区(村)单位要积极为刑释解教人员建立回归安置基地,帮助他们解决就业、生活等实际困难,实现刑释解教人员“回归有人接、就业有人扶、创业有人帮、困难有人助”的目标。对社区服刑人员落实好“教育矫正、监督管理、帮困扶助”三项任务。

对于流动人口中高危分子的管控,公安部门负责对辖区内流动(暂住)人口的全面排查,登记建档,切实做到底数清、情况明。街道(村)居委会要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开展排查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责任领导、责任人,落实对流动(暂住)人口的管控措施,特别是对其中的高危分子要做到一对一的管控,确保不出现任何影响社会稳定的问题。

四是社会闲散青少年是指初、高中辍学及初中毕业既不读高中、中职,又无固定职业的社会青少年。对此类人群的管控首先要本着以教育为目的,此类人群大部分属于常年在外务工人员家中留守的青少年或单亲家庭,此类人群在日常生活和习惯养成上缺乏关爱,所以要建立起以社区、家庭、司法机关多家联合管理机制,劝教此类人群到专业技能培训学校就读,司法工作人员要经常性德通过法制教育活动让他们了解法律、知法懂法不违法。避免社会闲散青少年走入歧途。

长期反映利益上访人员的管控应由信访办牵头做好辖区范围内矛盾纠纷和不稳定因素的排查调处活动,特别是对煽动上访、借上访闹事、情绪激烈、扬言要采取一些过激行为等“所谓维权”人士要全部纳入重点管理,建立台账,落实管控责任、措施,做好交办工作并进行跟踪督导。街道及有关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做好案件处结、结服及稳控工作,确保问题解决在当地,人员稳控在当地。

近年来,司法行政机关的职能得到不断加强,管理和服务的领域得到不断拓宽,可以说,已涉及到经济和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面对新形势、新情况、新变化,在实践中如何不断创新社会管理服务模式,强化管理机制和服务手段,提升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既已成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重点和难点,也是司法行政机关迫切需要研究解决的一个重要课题。对司法行政机关而言,管理好特殊人群,维护好社会稳定任重而道远。我们在实践中虽已取得一定的成绩,但还存在很多问题值得继续研究和探索。为此,我们将不断上下求索,不断创新社会管理服务模式,强化管理机制和服务手段,努力提升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推动特殊人群社会化管理工作朝着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的方向迈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