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长短途客运车辆为例浅析春运期间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的“转移”形式及管理对策
2013年春运从1月26日开始至3月6日结束,历时40天。据有关部门预测,2013年春运期间,全省旅客发送量将达到6870万人次,同比增长2.6%;其中,道路交通旅客发送量为5667万人次,占总发送量的80.7%。从近年来春运交通安全工作实践来看,一年一度的春运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对于公安交警部门来说,不仅是全年工作的开局之战,也是一场保安全、保畅通、保稳定的攻坚战。笔者发现春运期间的交通违法行为与平时相比,无论是空间上,还是时间上都出现了“转移”,给公安机关打击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保障春运交通安全带来了新的难度。本文主要以长途和短途客运车辆为例,剖析一下春运交通违法行为的“转移”形式,并提出管理对策。
一、交通违法行为“转移”的主要表现形式
转移一词是指改变位置,从一方移到另一方。交通违法行为的转移一般又有空间和时间上两个方面的表现:
(一)空间上的转移。从长途客运超员来看,在始发站点由于管理力度的加大基本无法实现,长途客车车主或驾驶人为了牟取更多利益,往往利用行车途中进行揽客,以达到其超员牟利的目的。由于春运检查服务站的站点布设固定不变,勤务模式也基本不变,而客运车辆基本上又是经常在同一条线路上往返的固定班车,对春运服务站、检查点的勤务运作情况了如指掌,这样势必直接导致超员车辆采取站前驳客的办法,租用社会车辆驳运超员乘客,轻松地规避春运检查服务站的检查。正因为春运检查服务站、检查点的勤务模式简单机械,使其在作用上未能发挥到极致,在成效上也没有发挥到最大化。因此,一批利欲熏心的非法车主或驾驶人又故伎重演,在行至有“春运交通安全服务站”交警检查的路段,将超员乘客劝导下车步行(他们在固定路线上都有耳目和眼线,还有用于倒腾旅客的运输车辆)。一旦开过服务站又将超员乘客接上长途客车继续危机四伏的旅程。据春运夜查夜巡的路面民警反映,春运期间,在风雪交加寒风刺骨的冬夜,经常可以看到三三两两,嘻嬉闹闹,一群一群的夜行旅客。这种空间上的转移手段对于短途客运班车来讲,在连接乡村与省道的道路上,由于对交通管理者勤务安排的熟悉,什么时候交警上路检查,有多少交警,他们都了如指掌,他们可以在交警管控的路段提前下车,躲避检查,这一套对他们来说比长途客车躲避检查更是显得驾轻就熟。
(二)时间上的转移。这种时间上的转移被客车车主及驾驶人广泛熟练地运用在对付交警对疲劳驾驶、酒后驾驶、违法超员的检查上了。我们发现,为了追求最大的非法利益空间,那些客运驾驶员和客运车主采用了时间上转移的手段来应对交警的检查。通过研究路面管理的勤务规律和人体生理节律的变化,他们发现有这样四个时段是春运交通管理中相对薄弱的时段:凌晨4:00—5:00,中午11:40-1:30,晚间6:00-7:30,夜间11:30-1:30,因此许多违法行为诸如超员、超速、疲劳驾驶、酒后驾驶等严重威胁春运安全的交通违法行为主要集中在这些时段。
二、管理对策
以上述两个转移为例,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求破解之策,切实强化春运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一)科学调整勤务模式,加大路面巡查管控力度。针对春运交通违法行为时间、空间上的变化,交警部门的春运交通勤务管理机制也应适时调整完善,突出灵活性、机动性、实效性,切实把春运交通违法行为消灭在萌芽状态。
要把道路作为主战场,落实职责,下沉警力,推动全警上路,全力以赴查纠交通违法行为、压事故、保畅通。一要突出重点路段和重点时段,科学安排勤务,加大警力、车辆的上路巡查密度,做到“白天见警车,晚上见警灯”,提高和巩固“三率”,形成严管高压态势,依法从严取缔各种交通违法行为。尤其对无牌无证、超载、超速、超员、疲劳驾驶、违法停车等易诱发交通事故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坚决取缔;二是落实民警管段责任制,将公路沿线的春运安全管理工作分解落实到单位、落实到路段、落实到管段民警,进一步强化路面的巡逻管控。尤其是对出入辖区的客运车辆,坚持做到“一查、二问、三嘱咐”,即查客运车辆是否超载,方向、灯光和制动等安全装置是否齐全有效,有无疲劳驾驶和酒后驾驶现象;问驾驶员和车上乘客沿途行驶是否正常,有无途中停车修理,是否遇到险情和治安问题;嘱咐驾驶员遵守交通法规,告诉其辖区道路情况,提醒注意交通安全;三要按照“定路段、定警员、定责任、包安全畅通”三定一包责任制,落实奖惩措施,从优待警,激发民警工作热情。
另外,从春运检查服务站具体运作来看,在主要路段上设卡定点检查,虽然一定程度上遏制了客车超员等违法行为,但是不能有效地解决超员车辆驳客转运逃避检查的问题。之所以会出现这种情况,关键还是在于春运检查服务站、检查点的勤务太于单一机械,容易被超员客车驾驶人掌握规律,从而影响了春运检查服务站的勤务效能。为解决这一问题,我们认为春运检查服务站、检查点不能纯粹一味的采取“以静制动”的机械勤务,而应采取“动静结合”的战术,打击客车超员违法行为。通过路面中队联勤巡逻或安排专职巡逻队的形式,加强对春运重点路段的巡逻,一旦发现路边非正常停车,存在驳客转运的可疑车辆进行突击检查,让超员客车防不胜防,提高查处超员客车的能力。同时,要在公路沿线村居、企业、饭店、收费站以及社会车辆中物色一些“耳目”,便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获取超员客车的信息,然后开展针对性的检查。对信息员提供的准确信息,要落实相应的奖励措施,提高信息员举报客车超员等违法信息的积极性。
(二)加强源头管理,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人、车、路是构成交通事故的重要因素,要紧抓车辆及驾驶人管理不放松,严格把好客运车辆和驾驶人检验关、资质关。一要严格车辆及驾驶员检审,把好源头管理关。实行春运车辆临时检验合格证制度,坚持“谁检审、谁签发、谁负责”的原则,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对经检审不合格的春运车辆,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示,接受群众监督;二要加强对客运单位监管,落实安全责任制。组织辖区客运单位召开驾驶员会议,与企业领导、车主、驾驶员签订责任书,明确各自的安全责任。检查客运单位落实交通安全责任制和开展驾驶员教育管理情况,督促客运车辆单位管好自己的车,管好自己的人。对客运秩序混乱、经常发生交通事故的客运企业,要发出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三是坚持民警驻站,严格客运车辆日检工作制度,督导交通、运管、客运等部门成立交通安全领导小组,对所有参加营运的驾驶员、车主开展日查、日检、日报制度。
(三)强化宣传教育,营造舆论氛围。以深入开展交通安全宣传“五进”活动为载体,切实重点抓好进企业、进家庭的宣传教育活动。要全方位抓好安全宣传,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交通安全宣传,在人民群众中形成深厚的宣传氛围,提高人民群众安全意识。特别要向广大客运运输企业和从事客运的有车家庭,深刻阐述交通安全与经济效益的辩证关系,交通安全与家庭幸福的辩证关系。
一是应充分利用交通安全文明村、社区、企业、学校等基层安全宣传组织的传带作用,采取巡回广播、张贴《通告》、悬挂横幅标语、图板巡展、上安全课、组织交通安全咨询教育、发放宣传材料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春运安全的重要性,使广大群众和驾驶人熟知各种春运安全常识和应急措施,通过不间断的宣传,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从而时刻提醒交通参与者注意交通安全,使安全宣传的效果更普遍、更深入;二是要加强对驾驶人的培训、教育和管理,坚持每月召开客运车辆驾驶人、车主、有车单位负责人安全教育例会;三是与电视台、网络等新闻媒体联合开办“珍爱生命、拒绝违法”等专栏节目,定期宣传交通法规知识和交通管理工作动态,普及交通法规和交通安全知识,突出报道春运工作中典型事故案例,以案释法。通过宣传教育,提高广大群众交通法制观念和守法自觉性;四是结合春运工作,组织客运单位乘务员、驾驶人和站务员深入学习《公安部令第123号和第124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山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交通管理法规和安全常识,增强他们的法制观念。真正使每位春运交通参与者真正懂得春运工作的重要性,时刻绷紧安全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