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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方法及技巧

发布时间:2013年06月01日20时57分   来源:   作者:   【 字体: 】   

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方法及技巧

排查调处矛盾纠纷是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维护社会稳定和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一项重要工作。搞好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是贯彻落实“三个代表”、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维护好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具体体现。要坚持从人民群众的利益出发,把解决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作为排查调处矛盾纠纷的重点,坚持“预防为主,教育引导,依法处理,防止激化”的原则,努力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公安机关是维护社会稳定的国家重要部门,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主力军,公安机关要充分发挥主力军职能作用,积极协助党委、政府,认真组织协调有关部门,主动扎实地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

一、矛盾纠纷的概念、指导思想及基本原则

1、什么是矛盾纠纷?

社会矛盾纠纷是指社会各领域、各层面、各群体发生的可能引发重大治安问题和群体性事件的具体矛盾纠纷。

2、指导思想:

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以人为本,为维护社会稳定和构建和谐社会服务。

3、基本原则:

(1)属地管理。各市、县(市区)、镇(乡、街道)党委、政府负责指导、组织、实施本辖区的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

(2)各负其责。各级各部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对口调处”的原则,对口排查调处本部门主管领域的矛盾纠纷。

(3)积极防范。贯彻标本兼治、预防为主和立足于“抓早、抓小”的工作方针。

(4)依法调处。严格依照法律、法规、政策办事,坚持当调则调、该判则判、调判结合、解决问题。

4、总体目标:

建立健全党委、政府领导,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机构具体组织协调,各主管职能部门、基层组织和单位充分履行职责,社会组织和群众共同参与的长效工作机制;不断完善,创新适应社会转型期矛盾新情况新特色的工作体制和手段方法;构建覆盖全社会的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网络,确保社会大多数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清除在萌芽状态,有效防止社会各类矛盾演变为群体性事件和刑事犯罪案件,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如何排查矛盾纠纷?

1、什么是排查?

排查是指通过调查、检查等方式发现,掌握各种社会矛盾纠纷的活动。

2、排查范围有哪些?

排查范围包括各地区、各行业、各部门、各单位、各种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社会矛盾纠纷,重点是城乡基层地区和利益关系复杂、矛盾纠纷活跃的领域、行业和群体。

3、排查的分类:

排查分地区排查、部门排查和单位排查三类。

地区排查坚持“属地管理”原则;

部门排查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单位排查坚持“看好自己的门、管好自己的人、办好自己的事”的原则要求。

4、排查的方式:

排查的方式主要有日常排查,定期排查,事项排查和特别防护期排查。

日常排查:即随时了解、随时发现、随时掌握;

定期排查:即限时限进行;

事项排查:即集针对特定地区、特定领域。

特别防护期排查:即在重大活动、重要节庆日、社会政要敏感期,集中力量组织开展的预防性全面排查活动。

5、建立矛盾纠纷排查信息台帐和报告制度,对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事件按诱因、发生地点、涉及人数、重点人员、主要诉求、事态发展情况,组织调处情况要登记造册,建立台帐。其中重大问题(个案)应逐级上报备案,并及时补报最新情况,实行动态化管理。

三、如何做好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

1、调处是指对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落实调处责任和工作措施,进行教育疏导,解决实际问题,化解矛盾纠纷的工作过程。

2、调处工作必须严格依法办事和按政策办事,实行分级负责,对口办理,做到责任不落实不放过,工作不到位不放过,隐患不排除不放过,确保农村发生的问题解决不出乡镇,城市发生的问题解决不出街道,企事业单位内部发生的问题解决不出单位,系统内部发生的问题解决不出系统。

3、调处工作实行地方、部门和单位责任制。

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实行领导包案责任制。对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矛盾纠纷采取“五个一”包案责任制进行调处。

“五个一”即:一个问题;一个责任领导;一个调处班子;一套调处方案;一个解决期限。

4、调处社会矛盾纠纷,针对不同情况,综合运用法律、政策、经济、行政等手段和教育、协商、听证、调解、仲裁等方法。

一要及时了解掌握矛盾纠纷产生的原因、涉及人数、重要诉求、重点人员和当前动态情况;二要掌握和运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政策依据,制定解决问题的工作方案和防止事态扩大升级的处置方法,并明确答复口径;三要做好一般群众的思想教育和政策、法制教育工作,耐心细致的进行说服、劝导,同时对重点人员组织落实重点教育管理措施;四要组织落实工作措施协调有关部门依法妥善解决问题,消除隐患。

5、建立健全社会矛盾纠纷调处的立案、交办、承办、督办、销案等制度。

要建立健全和完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制度。要全面掌握本地矛盾纠纷的总体情况,尤其对可能引发重大治安问题的苗头产生高度警惕,及时列入排查调处工作议程,进行调查研究,摸清情况,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措施。要把集中排查调处和经常性排查调处结合起来,既要针对一个地区,一个时期的突出问题,集中排查调处矛盾纠纷;又要把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作为一项重要的日常工作,形成制度,健全机制,长期坚持下去。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重点在基层,要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及居(家、村)委会、治理会、调委会等基层组织的作用,把矛盾纠纷排查工作落到实处。

四、各级党政部门是其主管领域、行业内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责任主体

具体职责是:

1、因征地补偿和土地、矿产、山林、水源和滩涂权属争议等引发的矛盾纠纷,分别由国土资源、林业、水利、海洋管理等部门牵头,协调民政等相关部门、单位负责管理。

2、因城镇房拆迁、建筑工程质量和工程款结算、物业管理引发的矛盾纠纷,由建设部门牵头,协调有关部门及建设单位、物业管理企业、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等相关单位负责处理。

3、因农民负担及乱收费、乱集资、乱摊派等问题发生的社会矛盾,由农业部门牵头,协调纪检监察、法制办等相关部门、单位负责处理。

4、因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规定,拖欠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国有企业转制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等问题引发的矛盾纠纷,由劳动保障部门牵头,协调国资委、财政、工会等相关部门、单位负责处理。

5、因传销、制假售假等问题引发的矛盾纠纷,分别由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牵头,公安、通讯管理等部门配合处理。

6、因集资、证券、储蓄、保险等引发的矛盾纠纷,由金融牵头,协调人行、银监、证监、保险和财政等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7、因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引发的矛盾纠纷,由文化、工商、广播影视、出版、等相关部门依法处理。涉及多个部门的,由党委宣传部牵头处理。

8、因基层组织和领导干部工作方法、工作作风问题引发的纠纷,有组织部门牵头,协调纪检监察、民政、人事等相关部门负责处理;涉嫌违反政策、违法乱纪问题,由纪检监察、审计、检察等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9、因行政执法引发的矛盾纠纷,由引发矛盾纠纷的行政执法机关归属的本级政府或其上级行政机关处理。

10、因政法机关执法司法引发的矛盾纠纷,由党委政法委牵头,协调相关执法机关负责处理。

11、因军转干部、大中专学生就业安置依法的矛盾纠纷,由人事部门牵头,协调相关部门、单位处理。

12、因退伍军人就业安置、自然灾害事故引发的矛盾纠纷,由民政部门牵头,协调相关部门、单位负责处理。

13、因大中专院校、中小学校引发的矛盾纠纷,由教育部门牵头,协调相关部门、单位负责处理。

14、因民族、宗教问题引发的纠纷,由统战部门牵头,协调相关部门、单位负责处理。

15、因环境污染、生态破坏引发的矛盾纠纷,由环保部门牵头,协调公安、国土资源、建设、林业、海洋与渔业等相关部门和单位负责处理。

16、因其他问题引发的矛盾纠纷,根据部门职能分工,由相关责任部门处理,难以确定主管部门的矛盾纠纷,由党委、政府指定前头部门。协调相关部门、单位负责处理。

城乡基层党组织和居(村)民委员会是本辖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责任主体;各机关、团体、企事业等部门和单位是本部门和单位内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责任主体。

五、调处矛盾纠纷工作应注意的技巧

1、预防矛盾纠纷要突出一个“早”字。

一是要加强对广大干部群众开展“六五”普法的宣传力度。人人要守法,个个要懂法,依法办事、依法行政,通过普法宣传,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的法律素质和水平;二要严格执行和履行村规民约。村规民约是农村农民自己行之有效的管理措施,既通俗易懂,又方便操作,也便于村民执行。只要村民严格履行,也有助于降低或减少矛盾纠纷;三要规范合同管理,严格程序办事。可以通过指导、规范、监督合同的规范签行和履行,同样也能减少发生价格、合同等类型的纠纷。

2、矛盾排查掌握信息安全突出一个“准”字。

完善排查机制,超前稳控矛盾隐患。按照“预测走在排查前,排查走在调解前,调解走在激化前”的工作思路,具体排查矛盾纠纷。做到及时排查,准确掌握信息,就能掌握调解和稳控的主动权。

3、矛盾纠纷发现突出一个“快”字。

矛盾纠纷的发生具有偶然性。有相当大的不确定因素,相当一部分的矛盾纠纷是突然发生。一旦发生矛盾纠纷必须快发现、快调处,这样可以避免矛盾的激化,避免事态扩大。减少调处的难度。只要及时发现,早疏导,早调处,大事就能化小,小事就能化了。

4、矛盾纠纷调处突出一个“巧”字。

调解是一种工作能力,是一种工作技巧。在调解工作中,效果如何?很大程度上与调解人员的政策法律水平、群众工作能力和调解工作技巧有关。

调解人员在调解工作中要注意自己的语言艺术。这在调解工作中至关重要。调解人员的发言应当客观、公正、准确、慎重、严谨,在调解时机不成熟时,对当事人争议过大、过于敏感的问题应慎重提及,不宣评判。需做出评判的,要注意表太上的明确性、准确性、合理性、合法性,要让当事人在沉默、友好或者推心置腹的气氛中受到感化和心灵的洗礼,接受批评和教育,从而达到使其明理通情。不能让当事人因为我们的言语表态或者肢体语言的不当而对调解人员产生公正、立场上的怀疑,因而激化矛盾,造成调解局势的紧张,增加当事人心理上的对抗情绪。(此处不举例子)若以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的评理方式,以客观公正、合理合法的处置方式去调处各类矛盾纠纷,自然会受到好的处理效果,我们也自然就收获了人民群众的信任。

譬如,对于因民间纠纷引发的一般性打架斗殴的,在进行调解时以说服教育为主,政策讲解为辅,让村民和外来务工人员认识到打架的害处:一是大家会造成受伤,不仅是在肉体上也会在心灵上造成双方的伤害,还会因为无法正常工作和务农给家庭收入带来影响;二是即使你未在打架中未受伤,也必然的给对方提供医药费,就因为一时口舌之快给双方带来的只能是给双方家庭生活的伤害;三是如果是一时之愤,将对方致轻伤或重伤伤害,就构成了刑事犯罪,造成严重后果。通过一定的实例来给他们分析并使他们明白退一步海阔天空的道理。

再如,对于调解土地纠纷、经济赔偿纠纷等,就必须给他们讲清楚法律法规具体规定。由于农民即使知道了有关法律政策,因为涉及个人利益关系,往往会使双方对于政策理解上产生分歧。这时,我们就应该分别对双方进行说服教育,多分析各自不符合法律、政策规定的条件。尤其是在经济赔偿方面,一方要求最低赔偿的数额和另一方只予以赔偿的数额往往差距很大。我们就只能根据实际情况,分别做工作,从法律的、政策的、道德的层面来进行调解。如果没有明确的标准规定,我们可以通过客观公正的分析,提出合理建议,让双方的要求互相接受并最终达成一致。

当然我们在探索科学的人性化矛盾纠纷调解办法和工作技巧还有很多,如:1 情感接待法。接待群众做到“五心”,即:热心接待,耐心倾听,专心记录,细心解释,尽心疏导;2 政策破解法。吃透政策,摆清事实,讲明道理;3 换位思考法。启发当事人树立“千里家书只为墙,让人三尺又何妨”的胸襟和至谅至让、你尊我敬的良好美德;4 深入一线法。切忌“纸上谈兵”,要走进矛盾当中与当事人零距离接触;5 案例借鉴法。用身边的典型案例,有效的判决书,调解书进行事实引导和疏导;6 宽容忍让法。多一点宽容,少一点冲动,悲剧就完全可以避免;此外,还有如纯化矛盾法、适度调节法、统筹兼顾法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