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我县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特点原因和预防对策
紫阳县政府党组成员、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 张成功
近年来,紫阳县未成年人犯罪逐年增多,已成为影响社会安定的重要因素之一,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为此,近期我和相关负责同志一道,以“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公安机关怎么办?”为主题,专门到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较为突出的城关、蒿坪、洄水、高桥、双桥、汉王等地进行了调研,现结合近年来我局办理的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案件的基本情况,对全县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现状、特点、成因及对策作浅要分析。
一、我县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现状
紫阳是西部相对经济欠发达地区,由于自然条件差,经济发展慢,人口又相对较多,长期以来一直是全市劳务输出的大县,大批青壮年的外出,导致出现“空巢老人 ”、“留守儿童”、子女教育等诸多的家庭及社会问题。近年来,我县未成年人涉嫌违法犯罪呈逐年增多趋势。2012年,全县共抓获处理各类违法犯罪涉嫌人267人,其中未成年人45名(男44人,女1人),占违法犯罪人员总数的16.8%。2013年,共抓获处理各类违法犯罪涉嫌人296人,其中未成年人64人(男61人,女3人),占违法犯罪人员总数的21.6%,同比上升了42% 。
二、我县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特点
(一)侵财犯罪为主要的犯罪类型。调研发现,未成年人犯罪主要是盗窃犯罪行为,占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案件总数的98%以上。这些未成年人大多数是中途辍学、自制力较差,其犯罪的动机主要是图财,所盗窃物质和钱财多用于上网、吃喝玩乐等。
(二)年龄趋于低龄化。从抓获的涉嫌刑事犯罪年龄结构看,年龄最大的17岁,年龄最小的只有9岁,其中16岁至17岁占12.5%, 14岁至15岁占26.5%,14岁以下占61%。
(三)受教育程度不高。涉嫌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文化程度普遍较低,近年来查获的109名涉嫌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除少数是辍学的青少年外,其大多数是初中以下文化的在校生。
(四)家庭结构不健康。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人员多来自四种情形:一是家庭不和睦或父母离异,单亲家庭居多;二是家庭其他成员有犯罪前科;三是隔代抚养家庭,多是留守青少年或儿童;四是疏于家庭和学校教育的辍学青少年和儿童。
(五)结伙作案突出。涉嫌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往往三个一群,五个一伙,集成团伙,为满足其享乐欲望胆大妄为,往往不计后果,连续作案,危害严重。如今年1月,我局在蒿坪打掉了一个未成年人结成的盗窃团伙,四个14岁的少年郑某涛、孙某、邱某、王某杰为满足他们吃喝玩乐,在蒿坪街道先后入室盗窃作案十余起,盗窃价值数万元的现金和财物,给群众造成了巨大经济损失。
(六)犯罪手段有成人化、暴力化倾向。涉案未成年人求财的欲望比较强,为了满足自己的物质需求,他们不仅铤而走险进行盗窃,甚至为了不暴露身份和逃避打击进而实施暴力。如牛蹄乡林本村中学生李某超(14岁)今年1月在我县汉王镇先后入室盗窃作案三起,在实施盗窃作案时因被事主发现,为了逃离现场竟将事主打伤。
三、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成因分析
影响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诱因是多方面的,通过阅读有关案件材料和分析挖掘,我认为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诱因有很多共性方面,主要有以下七个方面的因素。
(一)未成年人自身内在因素是主要诱因。未成年人正处于生理、心理发育的关键期,心理自我调节能力差,这个时期的青少年心理发育相对滞后,知识窄,是非观念模糊,没有形成稳定的科学世界观和人生观,自控能力差,特别是一些流失生、缀学生,年龄小、文化素质低,又无一技之长,没有谋生手段,由于贪图享受、不愿吃苦,容易受到社会上物欲观念影响和坏人教唆、引诱而误入歧途,为片面追求享乐,而不择手段,从而走上的犯罪道路。
(二)不良行为习惯潜移默化促成未成年人走上邪路。在调研中我了解到,大部分未成年违法犯罪人员皆因在不自觉中养成了一些不良的行为习惯,在潜移默化中走向犯罪的道路。其中较为普遍的不良行为习惯有:旷课、夜不归宿、以大欺小、经常出入网吧等场所、不良消费如抽烟、喝酒以及顺手牵羊和小偷小摸行为。
(三)家庭教育的缺失及家庭监管不力。未成年人成长初期主要是受家庭影响,家庭结构的不健康、家庭教育的不合理、不完善是导致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重要因素。近年来我县的未成年违法犯罪人员中大部分为留守人员或是家长为生计而忙于奔波,无瑕照顾子女生活和掌握平时的活动情况,还有的未成年人父母离异,视子女为负担,把孩子当做皮球踢,对子女的成长监管不闻不问,放任不管。据统计,我县每年常年在外打工人员多达十万余人,12岁至17岁青少年约在6万左右,而这个群体中有为数不少的留守青少年儿童,为生计奔波的父母们将孩子交由老人们代管,老人们的溺爱心理较重且隔代抚养并不能让孩子深刻感受到家庭的温暖与监管,这些少年正值青春发育期叛逆心理较强,他们大多在家中处于失管状态,得不到正确的教育引导。数据显示,有80%以上的违法犯罪未成年人都生活在家庭教育缺失或者缺乏家庭温暖的“问题家庭”。
(四)学校教育忽略学生德育工作。受应试教育的影响,现在大多数学校都片面追求升学率,将学生学习情况作为对教师的教学成绩进行考核评比的唯一标准,严重违背了教育的根本目的。教师把全部心思放在了抓学习上,淡化了孩子成长问题,孩子适应社会的教育、法制教育、道德教育、心理教育被忽视,道德规范和法律规范的缺失,使青少年在成长过程中的价值体系出现真空。
(五)社会不良风气的侵蚀。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发展,在促进了社会的全面进步和发展的同时,也滋生了一些拜金主义、享乐主义。这种腐朽生活方式的偏激,对社会风气造成了较大的不良影响,消极的文化氛围产生的精神垃圾也严重毒害未成年人的心灵,形成人格缺陷,使一些未成年人不稳定的心灵种上了虚荣的种子,讲排场、讲吃喝、讲穿戴,好逸恶劳,受强烈物欲的诱惑,导致他们不择手段地去追逐金钱,以此来满足自身的吃喝玩乐,最终走上犯罪道路。
(六)场所管理不力。一些商业场所如网吧、酒吧、游戏厅等经营商无视《未成年人保护法》和有关经营规定,以追求经济效益为目的,接纳未成年人到有关场所消费,而这些场所缺乏有力的管控措施,各种充斥暴力、色情、拜金、享乐主义的社会不良文化通过音像制品和互联网对青少年心产生着严重的腐蚀作用,成为滋生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温床。
(七)社区功能弱化。社区是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重要阵地。但是在实际工作中,社区(村)居委会并没有真正建立对未成年人常态帮扶机制,对辖区内问题未成年人的底数不清、情况不明,在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上没有发挥应有作用。
四、预防和减少未成年违法犯罪的对策
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事关社会治安的稳定,事关千家万户的安宁和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这不仅需要未成年人主体、家庭、学校和社会等多方原因共同努力,作为肩负打击预防违法犯罪主体职能的基层公安机关,更需要进行有针对性的治理,治标和治本相结合,以教育为本,预防为主,才能有效减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
(一)深入排查,掌握底数。基层派出所必须对青少年违法犯罪要有正确的认识,将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提上议事日程,当作维护治安稳定的大事来抓,为党委、政府分忧,为群众服务。要充分发挥社区民警的工作职能,开展走访摸底调查工作,彻底摸清辖区留守青少年底数、摸清问题青少年底数、摸清需要帮教的青少年底数并造册登记,并开展深入实地调研,找出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建立和完善联席会议制度,加强派出所与农村留守青少年家庭、与学校、与村组干部、与乡镇政府、与文化工商等部门的联系,建立经常性的工作制度,随时把违法青少年纳入工作视线。
(二)强化教育,夯实基础。派出所要积极协调司法所、村(居)委会、学校,成立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小组,形成家庭、学校、社区青少年法制教育的网络,开展针对违法青少年的法制宣传和教育,通过入户调查、散发传单、案例分析、上法制课、警情通报等多种方式方法推动法制教育,努力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
(三)因人施策,结对帮扶。基层派出所要积极沟通村委会、司法所,主动与违法青少年的监护人沟通联系,帮助他们营造良好的家庭氛围,指导他们怎样关心孩子的学习和生活,怎样做好家长,成为孩子的好教师。对有轻微违法行为的未成年人要采取前置性帮教措施,热心帮助他们进步,规劝他们奉公守法,促进未成年人健康的成长。对刑满释放的未成年人,要做好安置帮教工作,促使他们获得新生,做一名自食其力的守法公民。对问题学生要积极协调教育主管部门、学校、农村村民委员会开展有针对的“结对帮扶”活动,与学校联合建立问题学生档案,保持帮扶民警与家庭、学校的良性互动,对他们学习上多一些关心、思想上多一些教育、生活上多一些照顾,让他们感受到家庭和社会的温暖,从而形成并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四)打防并举,涤根清源。在办理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案件中要贯彻“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加大打击力度,以发挥“严打”对未成年人犯罪的威慑效应。要坚决打击纵容、引诱、教唆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不法分子,特别是要把那些组织、胁迫未成年人犯罪作为打击的重点,从重从快处理。要正确理解、全面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对一些犯罪后果严重、手段恶劣、主观恶性较深的未成年犯罪分子必须严厉打击,绝不能一味以未成年犯罪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而处罚过轻,避免出现不良的示范效应。同时,对不够法定年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不能放任不管,而要依法予以训诫或责令其家长严加管教。要积极落实公安部维护校园及周边秩序“八条措施”,开展“警务进校园”活动,真正发挥校园警务室的功能,切实履行维护校园及周边秩序的职责。要会同文化、工商等有关部门开展经常性的网吧、游戏厅的整治专项行动,处理一批违法接纳未成年的网吧、游艺厅等娱乐场所,依法严厉打击和清理渲染暴力、色情、赌博、恐怖活动等危害青少年身心健康的不良文化,努力营造一个良好的青少年成长环境。
总之,尽管未成年人犯罪日益突出,但只要全社会积极行动起来开展综合治理,共同为未成年人成长创造一个健康良好的环境,就一定会达到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