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交警执法的风险越来越大
我朝夕相处的同事近日在辖区最繁忙的交通要道执法时,遇到无证驾驶轻型货车的水果商贩突然地有目表性的猛掐脖子,闻讯赶到的派出所民警合力将违法犯罪嫌疑人制服,这一起案件尚未办理结束。我又看到交警遇袭新闻,洛阳街头,违法三轮车车主要回暂扣的车辆不成,当街捅死1名交警,3位交警不同程度受伤。我庆幸我的同事伤情没有大碍,我很悲伤我的战友就这样离开了我们。
警察代表的是国家权力机关,对于交警执法采取过激行为,是对国家法律和公权力的蔑视。
从2003年开始,就有35位全国人大代表提议请求修改刑法增设“袭警罪”条款。漫漫12年入刑路,我们在今年的11.1终于迎来了这一天,11.1日开始实施的将袭警罪入刑,从司法途径保障警察的合法权利,这的确是一个非常必要的手段。但从另外一个方面来看,暴力抗法事件的发生,与执法环境的日益复杂,部分交通参与者法律意识 、文明交通意识淡薄,法律素质低下有很大的关系。不否认,有个别交警在执法过程中,存在简单粗暴.不规范等情形,但是在真正面对暴力抗法者的故意侵害时,交警的自我防护意识和证据意识有待加强。
交警中队去年下半年给每一位上路执勤的交警配备的执法记录仪,要求上岗执勤、交通疏导、事故现场处理等所有执法场合必佩戴,并建立的相应的管理制度,责任落实到个人,这种做法为规范执法行为、减少矛盾提供了一个新思路。当然,要杜绝恶意阻挠执法行为的发生,除了执法行为本身经得起质疑外,还离不开群众的支持。群众在了解真相后,所表现出的积极态度和支持的行为,成为交警公正文明规范执法的最大鼓励,也正是因为有了这样的支持,在推动着整个社会的法制文明不断向前发展。
法律是约束社会健康的督导师,相信法律、使用法律、依法办事是每一个人在社会上生产的最基本要求。从另一个方面来讲,每一次交警的执法,其实是对驾驶员、道路交通参与者的生命安全负责,这种对生命关护的执法,应该赢得所有人的尊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