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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警察的信仰与道德

发布时间:2017年03月21日16时51分   来源:   作者:   【 字体: 】   

人民警察信仰什么?习近平总书记在2014年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的讲话明确指出“要信仰法治、坚守法治,做知法、懂法、守法、护法的执法者”。

信仰法治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信仰是人类文化的核心价值,马克思的共产主义理论将我们的信仰指向了人的全面发展。但是我们距离人的全面发展还有相当长的距离,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水平决定了我们当前的所处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其经济形态表现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是以法律为保障的经济。因此,市场经济这一经济基础决定了法律这一上层建筑。信仰法治促进了市场经济的发展。因此,信仰法治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

信仰法治是人民警察的内在价值追求。法律是相对稳定的制度,规范着人的行为。法治是依靠法律治理社会的方略。人民警察是法律从制度层面走向实践的载体,是法治的主体。人民警察要根据法律蕴藏的价值做出判断,进而惩恶扬善。这便是人民警察存在的价值。人民警察是执法者,也是守法者。“法的遵守绝不仅仅是人们表面上对法律条文的遵守,更应该是一种发自内心的敬畏和信奉。如果没有信仰作为法律实施的内在支撑,法律条文仅仅停留在对人们行为的外在绳度层面,法律则无法达到有效约束人们行为的目的。”法律需要信仰的内在支撑,只有借助于信仰,正义才能跃出法律的条文成为人们的终极价值追求。人民警察只有信仰法治,才能为公平跃出法律条文提供原动力,这便是人民警察的内在价值追求。

信仰法治是人民警察职业道德的支撑。信仰法治,就是对法律有一种发自内心的敬畏和臣服,自觉自愿地臣服在法律的感召力和权威性之下,自觉遵守法律和严格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体系就是维护国家、制度、人民权益的法益。人民警察的职业道德的核心价值被归纳为“忠诚、为民、公正、廉洁”。信仰本身具有忠诚之意。信仰法治必然要求忠诚:即对国家忠诚、对制度忠诚(包括法律制度)、对人民忠诚。忠诚被称为警魂。“为民”是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核心,是社会主义道德的本质要求。《宪法》中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为民”是人民警察信仰法治的旨归。“公正”是人民警察信仰法治的核心价值追求,是人民警察存在的本体意义之所在,被视为生命线。“廉洁”是人民警察信仰法治的必然选择。因此,人民警察对法治的信仰是一个精神层面的超越和追求,为其“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职业道德品质提供精神食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