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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警告之房屋出租户的一封信!

发布时间:2010年11月06日15时09分   来源:   作者:   【 字体: 】   

尊敬的房屋出租户,您好!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我们紫阳人民的人们生活水平也大幅度的在提高,不少家庭有了自建房屋或者购置有多套房屋,且大部分住户房屋宽敞,基本上自己住不完,这样就形成了想要将剩余住房出租给他人使用、居住的意图,按国家政策也是允许的,这既给自己的家庭带来经济效益,增添了人气,又给急需住房者带来生活上的便利,这确实是两全其美的好事。

由于前来租住房屋的房客年龄不一样、文化层次不一样,其接触事物及认识社会的程度也就参差不齐,这里面便产生了许多矛盾、问题及违法犯罪的事。一些地方的租住人员有在租房内卖淫嫖娼的、窝赃销赃的;有在房内搞非法交易和非法加工的;也有招赌聚赌的;更有住客生性暴燥、与租房户为小事斤斤计较,发生一些矛盾后便大打出手;有的还在所租房内干一些伤天害理的事。更有的在房内争执、殴斗,进而形成命案的……,类似的事例在我县不同程度也发生过一些,这都或多或少给出租户带来了一些麻烦或损失。

咱远点的地方不说,就说城区吧,某老头在一居民家中租来房屋2间居住,房主呢也没有对其的身份进行询问过,只管收了钱。住了没多久,这老头突然脑溢血,死了。这下,房主急了,报警了,当时呢,是我和刑警队的同事出的警,现场也勘验了,排除他杀。可是呢,房主却对房客的身份说不出个一二三来。最后,是真的辗转的费了很多神,才算是找寻到了该房客远在异地的亲戚。可是,这人死了,总不能就这样不管吧,于是乎呢,房主就理所当然,首当其冲的暂时负责了;再如,一位十几岁的品学兼优的山区学生,在学校附近租房居住,因冬季用火不慎,煤气中毒死于出租房内,后来房主也花了不少冤枉钱,才摆平此事;再再如,有二名十八岁至二十三岁的小青年,在一居民家中租得一间房子,到夜间便自认为神不知鬼不觉而去盗窃作案,然后,将所盗财物偷偷拿去在所租房内存放,直到破案后,面对民警们去搜查所发现的赃物,房主和邻居大吃一惊,看到起获的大量赃物,房主更是震惊。因为,自己家养了一窝贼啊。后来就为这事,邻里还经常拿出来笑话。

类似的事例太多了,我就不一一举例了。

故此社区民警提醒房屋出租户,应从以下方面引起注意,以减少自己的麻烦和不必要的损失或遗憾。

一、当自己的空余房需要向外出租或向他人无偿借用时,您首先应对房屋进行一番仔细检查,对门窗及房屋顶部、柱子、楼板、电线等都应进行查看、调试,一旦住人后发生危险,房主肯定是脱不了干系的。

二、当有人来联系租您的房子时,请您问明其租房使用意图,一旦您感到可以承租时,应问清租房人员的姓名,家庭住址,职业及租房用途等,并一定要仔细查看核对其户籍本及身份证件,并确认无误后,予以登记其身份证号和姓名住址,并索要这些资料的复印件及本人照片,以备社区民警清理登记,核查核对。

三、对熟人引进介绍的租住人员,最好也由介绍者给写一张住房者的详细情况,同时妥善保存比较好。

四、对租住房子的人员,房主应多加了解,对其性格、脾气、接触来往人员,职业等情况要有所知晓;对一些租房者搬来挪去的财物等,房主也应多加留神,以防住客将含有化学剧毒品、腐蚀品,或放射性物品带来存放你家,这样后果可怕且损失巨大。同时对租房人擅自在所租房内留他人过夜或居住的,房主要坚决予以拒绝,特殊情况需要过夜或暂住的,应问明其身份和租房人的关系,以防止意外情况的发生,对形迹可疑的人和事应及与公安民警联系、反映。

五、有些家长在城区内租房是为了照顾孩子上学或治病,作为房主也应常关心这类人,达到对他们知根知底;有的房主平时发现住房学生有恶习、劣迹或违法犯罪的迹象,不理不睬不加干涉引导,更不举报;有的房客领些不三不四的人留宿或干一些不可告人的事,作为房子的主人,大都是知道的,您应头脑清醒,否则仍会给自己带来麻烦和损失的。

六、有些住客,在租房内常发生争吵,诱发了许多纠纷矛盾,且时常争执叫骂、撕打不断,其中深层次的矛盾原因房主更是知道的,您如又不加干涉、调处,天长日久便产生恶性后果,这样你出租房屋挣点小钱还值吗?

当然,大部分住客与房主配合默契,有效的履行着承诺,本分住房,很好的为自己的生活、工作等发挥着积极的作用,这是可喜的。

纵观上述住客隐含或发生的事例,租住客也应主动配合好房主,当成自己的家来维护、爱护,这样就会很和睦、很和谐,就会像一个大家庭一样,不是更美好更完美吗?

因此,我衷心的期望各位房屋出租户要头脑清醒,在日常生活及接触房客中友好相处,善意了解其根底,对前来居住的房客作全面了解知晓,留意记下房客的信息,这样才会少出或不出问题;同时请房主将房客的各类情况如实反映给村、组干部和社区民警们,以备案存查为上上策。对在您家招住的亲朋友好或特殊关系户,你也应该如实上报,登记备案又不会收取费用,因此请房主打消各种顾虑,不论是大人、小孩或老人都应如实上报,做到村、组不漏户,户户不漏人,如您认为是关系户碍于情面而不问不登也不报,一旦发生问题,到那时亲戚也就不亲了,熟人也就不熟了,认的就是利益和钱财的关系了,因此你还不如早登记上报,会有许多便利和好处的。

最后,祝各位房屋出租户及住客们家庭幸福、和睦相处、事事如意、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