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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类新型传销骗局来袭,小心中招!

发布时间:2018年07月04日17时51分   来源:   作者:   【 字体: 】   

近年来,一些传销组织打着各种网络新概念和新型营销方式的旗号,采取虚假、夸大宣传的方式以及潜在的高额回报诱惑群众参加,通过发展人员,缴纳费用维持运作,蒙蔽性、欺骗性极强。这种模式违背价值规律和诚信原则,且资金运转难以长期维系,一旦资金断裂,加入者将面临严重损失。

警方提示:此模式传销既不依附于任何公司、企业经营,也没有任何商品、劳务借口,其利益来源纯粹为下级缴款。参与者只要缴纳一定金额“入门费”后,就可以通过发展会员、下线缴款来提成,定额提成的多少依参加者的层级身份而定。此类传销隐蔽性很强,多以“消费返利”“购物还本”为幌子,承诺高额回报。按层级发展会员,收取巨额佣金,获取非法利益。其操作模式为,在全国范围招收网店、实体店为代理商或加盟店,形成连锁会员店。群众在代理点消费一定金额后,即可成为会员获得总店逐日返利,总店返利来源实则为加盟店向总店缴纳的佣金。此类传销多以海外、香港、北京等公司名义,事先经过专门“包装”,并在网上设立网址,夸大公司资金和业绩,进行虚假宣传。同时在全国各地设立代理商、代理人,以该公司即将上市,提前销售公司原始股或募集基金为名,进行传销。

传销的特点和危害:

1.新噱头多,诱惑性强。以收益理财、购买原始股、爱心互助等。网络传销新噱头不断创新,利用互联网鼓吹其营销模式能获得高额利润,诱骗注册会员,通过“讲师”讲课洗脑,不断以“拉人头入会”方式层层发展下线会员以获取高额提成返利。

2.依托网络、发展迅猛。犯罪团伙设置网络平台,线上通过网络、微信发布所谓的“致富信息”或推销“虚拟产品”,线下通过各地代理宣传,以高额回报为诱饵骗下线加入,线上加线下的模式使网络传销短期内快速扩张规模,会员动则几千上万人,甚至10余万人。

3.多跨区域,隐蔽性强。组织领导者往往利用互联网不公开露面,通过银行转账收钱,隐蔽性强;犯罪团伙不果断更换网站平台,甚至把服务器设在省外、国外,逃避监管打击,且参与人多互不认识,仅网络联系,取证、打击难度大。

4.瓦解伦理体系,破坏社会稳定。网络传销往往利用亲情、友情,唆使参与者以“善意的谎言”诱骗亲朋好友,骗局被揭露后直接导致人与人信任度严重下降,从而瓦解以亲情、友情、诚信维系的社会伦理体系。

5.扰乱互联网金融市场秩序。“拉人头”传销作为一种虚拟的经济活动,传销资金只在传销人员之间转移,最后汇集于顶层少数人之手,不会增加社会财富,使得大量民间资金脱离金融监管,隐藏着巨大的金融风险。

6.引发犯罪,破坏社会治安秩序。网络传销具有极强的传播性,极易复制,每个被骗者都有可能成为从事传销违法犯罪的潜在者,从而催生一系列诈骗犯罪。一旦资金链断裂,血本无归,则极易引发抢劫等恶性犯罪,严重影响显示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