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末秋初,高温天气持续不减,胡蜂活动日渐频繁,近期,紫阳县汉王、洞河、城关等镇连续发生4起涉及胡蜂的安全隐患类警司,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了一定的影响。为确保群众生命安全和农业生产正常有序进行,提醒各群众重视对此类警情的预防工作,防止出现安全事故。
一、简要警情
1、2018年8月17日,汉王派出所接到黄某报警称:前天(8月15日10时许),有两个外地人在马家营村三组采摘蜂窝巢,之后无巢可归的胡蜂飞出,把该组村民陈某的孙子蛰伤,受伤儿童现在正在安康市中心医院进行救治。
2、2018年8月17日,汉王派出所接到童某报警称:在汉王镇草川村曾某房屋的沿坎树上有一只胡蜂巢,早上10时许,一辆白色的疑似外地牌照的轿车驾驶到房屋跟前,从车上下来四个人,对树上的蜂窝进行采摘后,驾驶车辆而去。胡蜂巢被采摘后,一大群胡蜂就在其房屋沿坎树下的通行路面上徘徊,其家人及小孩都不敢出门,危及安全。
3、8月18日,群众向城关派出所民警反映,塘么子沟村四组曹某房子东侧树上有一大蜂窝。
4、8月15日,洞河派出所接到群众反映,有人被胡蜂蜇伤,现已送至医院进行治疗。
二、胡蜂类安全隐患特点
1、胡蜂袭人的原因
近年来胡蜂袭人明显增加,据专家调查研究原因有四:一是随着生态环境的改善,村镇、道路等人为活动密集区树木增多,便于胡蜂筑巢安家,扩大繁殖,种群数量增加。二是气候变暖,蠕虫类昆虫的增加,为胡蜂提供了丰富的食物资源,造成胡蜂大量繁殖。三是夏秋季温度偏高、干旱少雨,致胡蜂活动频繁。四是胡蜂活动时间与农忙及核桃、板栗等林产品的收获季节冲突,农民无意识惊扰胡蜂,遭到袭击。
2、袭人的特点
胡蜂一般不主动攻击人、畜,只有在受到惊扰时或环境中其他化学品气味刺激时才会袭击人、畜。胡蜂毒刺上无毒腺盖,可对人发动多次袭击并排放毒液。
3、对人的危害
胡蜂尾部长有螯针,人被蜇伤后,伤口往往肿起小水泡,并迅速化脓,受伤严重者出现无尿,或者尿呈浓茶色、酱油色的症状,特别严重的在3个小时内就可以因中毒性心肌炎死亡。
4、蜇伤后一般临床表现
人被胡蜂蛰伤后的严重程度与蛰伤针次和进入人体的毒液量有直接关系,其毒素分为溶血毒素和神经毒素。常见临床表现为:
1、蜇伤部位:一般出现局部疼痛、肿胀,12-48小时加重,波及范围扩大,可溃破形成不同大小的溃疡面。
2、过敏反应:一般在蛰伤后数分钟到数小时出现,表现为迅速扩散的皮疹、憋闷、呼吸困难、恶心、呕吐,部分患者可出现腹泻。严重者可出现过敏性休克,是早期致死的主要原因。
3、溶血:后期可表现为不同程度溶血。
4、多器官、系统损伤:严重者可出现肾脏、肝脏、神经系统和心血管系统等不同程度的损伤和影响,直至发生多脏器功能衰竭,置人于死地。
目前暂无针对胡蜂蛰伤的特效药,但通过及时的局部处理和对症治疗可以有效降低病死率。
注意:若私自摘除胡蜂巢,后期处理不当,会造成残留胡蜂“无家可归”,到处窜乱蜇伤人畜。如果看到有人私自摘胡蜂巢,请制止或者向当地政府反映情况。
三、防范建议
(一)胡蜂预防基本常识
1、发现胡蜂时,注意不要惊扰胡蜂,出门带帽子。
2、庭院要经常修剪树木,翻松土壤,减少胡蜂筑巢的机会,房前屋后避免栽种多汁植物,减少胡蜂进入宅院的机会。
3、不要在村庄附近养蜜蜂。
4、不应在空旷地方摆放没有掩盖的糖类食物及饮品,以免胡蜂集结。
5、化妆品内含的化学合成物质和气味往往模仿天然花香,容易招蜂,出行前不要饮酒、使用化妆品。
6、胡蜂是色盲,零星几只蜂在身边飞舞骚扰时不必理会;蜂停落在头上、肩上时,轻轻抖落即可,不要拍打。
7、被蜂群攻击,应尽快用衣物包裹暴露部位,可蹲伏不动,不要迅速奔跑,更不要反复扑打。
8、野外活动时应注意观察周边环境,避免惊扰蜂巢,在胡蜂分布密集区作业时要穿深色长衣裤防护。
9、野外活动时如遇见单飞的胡蜂在周围盘旋,表示你已接近它的警戒范围,绝不要挥赶或骚扰它,也不要近距离观察胡蜂,要尽快离开,以免它发出讯息招来群蜂攻击。
10、在人类活动区附近发现胡蜂巢穴,没有完善的防护装备切勿自行摘巢,报告森防、消防部门处理。野外作业人员应随身携带急救药品(如醋、蛇药、息斯敏等)。
(二)自救:
一旦招惹蜂群,要马上采取保护措施,如躲进建筑内关好门窗、就地趴下减少暴露面积,用衣物或其他膜状物覆盖身体,尤其做好头面部、手等暴露部位的保护。
如被胡蜂蜇伤,首先应检查有无皮肤内毒刺,发现毒刺应拔除,局部伤口可用食醋或弱酸性物质外敷,冰敷可减缓毒素吸收,也可用减压器(拔火罐等)吸出毒液,对减轻局部反应有效。如仍有不适,应尽快至医院就诊。
发现蛰人蜂巢可以及时给当地公安、林业、消防部门报告,由专业人员灭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