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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阳:首例非法捕捞水产品案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7年09月05日16时17分   来源:   作者:   【 字体: 】   

紫阳县公安局侦办的首例刘某非法捕捞水产品案,经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后,于2017年8月28日宣判,刘某因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被判拘役四个月,并没收非法捕捞所使用的捕捞工具。宣判后,公安民警执行逮捕并将其送往看守所拘留。

2017年4月28日,该局毛坝派出所河道警长在开展河道日常巡查中,获悉盘厢河小岔口河道段有人实施电捕鱼,民警立即前往,在当地群众的大力协助下,将在河道实施电捕鱼的刘某抓获,依法查扣渔获物1.66千克以及充电式逆变器、通电杆、通电网兜等捕鱼工具。刘某在禁渔期使用禁用工具的进行捕捞活动,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40条的规定,涉嫌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随后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移送起诉。

今年以来,该局积极推进“河长+警长”制,对全县17个镇104条河道选派105名河道警长,协助河长综合治理河道水环境,打击破坏水安全犯罪行为,保护绿水青山。经统计,截至目前河道警长开展巡查500余人次,处置涉水警情80余条,发现案件线索30余条;侦办电鱼、毒鱼等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案件12起,抓获犯罪嫌疑人15人,移送起诉4案5人,审判1案1人,其他案件将依法陆续移送起诉。同时,还移交行政机关主管部门案件5案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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