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0月9日下午,紫阳县人社局联合公安局、信访局在人社局会议室举行了一个简单的欠薪返还仪式,为在紫阳一商场务工的8名员工返还追回的三万余元工资。
与传统的返还仪式不同,仪式现场,县公安局经侦大队长蔡威军首先给参会人员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关于扰乱公共秩序的条款,指出在2017年9月7日,被欠薪的8名员工采取以堵门威胁的方式扰乱公共秩序的违法行为,并告知对其中3人的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做出处罚。
原来,2016年11月,紫阳一商场负责人刘某(黑龙江人)将商场转包给丁某成(吉林人),2017年3月11日,丁某成与紫阳人祁某、苏某签订了共同合作经营合同,并将其店名变更为“xxx服装批发城”,从事服装销售。原商场8名员工依然在服装批发城打工,直到今年9月初,该服装批发城因各种原因,面临倒闭状态。熊某等8名员工见工资无法保障,便于9月7日在服装批发城门口采取堵门的方式,禁止商城营业,以过激方式威胁老板祁某、苏某支付其原2016年10月、11月被拖欠的工资三万余元,经反复劝说无效后,老板报警,城关派出所民警出警到场进行劝解,熊某等人仍不听劝阻,并将库房内的被褥搬至其收银台前在其上面睡觉,以此为威胁索要欠薪。民警在经过近6个小时的劝说无效后,依法强制将熊某等人带离现场。
针对此情况,民警在纠正讨薪员工违法行为的同时,继续向其宣传法律法规,并引导其合理表达诉求。此后,民警将此情况反馈给紫阳县政府信访局。为解决根本问题,县人社局劳动监察保障大队联合县公安局经侦大队,电话联系到原商场负责人刘某,向其宣传法律政策。迫于公安机关的强大压力,最终刘某于10月7日将所欠的工资全部打入紫阳县人社局农民工工资专户,人社局于10月9日下午将全部欠薪返还给8名员工。
在返还仪式上,8名员工如愿领到被拖欠的工资后,内心十分感激,个别人也对自己当天的过激行为表示懊悔。县人社局、信访局干部当场还对8名员工进行了讨薪政策宣讲,告知其合理诉求应通过正规渠道反映,而聚众扰乱企业正常秩序的违法行为将会受到法律制裁。在法与理的天平上,讨薪员工受到了一次别样的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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