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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阳:全面开展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

发布时间:2018年01月29日10时07分   来源:   作者:   【 字体: 】   

为全面贯彻落实《安康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堵塞和消除烟花爆竹管理漏洞隐患,打击涉及烟花爆竹的违法犯罪活动,维护全县社会治安稳定和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紫阳警方紧紧抓住春节期间安保维稳工作主线,超前部署,科学用警,全面开展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为群众欢度春节营造安全和谐的社会治安环境。

春节是传统的烟花爆竹燃放旺季,零售经营户也有“囤货”和车辆混装烟花爆竹的“陋习”,为确保人民群众公共安全,春节前公安机关组织开展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点的全面清查。对私藏烟花爆竹的物流配货、大型仓储、村镇批发市场、出租房屋、闲置厂房、库房、居民区等场所和人员聚集区,开展全面排查和清查;对私制、私藏、超量储存、非法运输,特别是将烟花爆竹伪装成其他货物储存在普通仓库、住所和车辆混装等烟花爆竹违法行为全面检查,对发现的违法法行,严格依法查处并对予以收缴、处置。经统计,截至目前共检查烟花爆竹生产企业1家、批发企业3家,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点475家,发现并整改隐患216处,限期整改6处;先后查处无运输资质车辆混装运输烟花爆竹案2起,行政拘留2人;查获居民区超量储存烟花爆竹危及群众公共安全案件4起,行政拘留4人。

同时,结合即将在2月1日实施《安康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组织社区民警利用春节前的大走访和慰问活动,主动进社区、进工厂、进学校等开展宣传活动,发放宣传材料,教育群众遵守禁放、限放规定,依法文明燃放烟花爆竹。期间,共向宾馆、酒店、烟花爆竹批发、零售经营户及群众发放宣传材料8000余份、张贴宣传画2000余张。通过紫阳公安微信公众号、微博和短信平台向烟花爆竹批发、零售经营户和禁放区群众发送宣传短信36000余条,并在平安紫阳、紫阳公安微信、微博发布了相关信息,8万余人次予以了关注。通过紫阳电视台、电台、广场大屏幕宣传《安康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和《紫阳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品种、时间等内容和管理要求进行全面宣传,广而告之,扩大影响,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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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知识普及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30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36条规定第3款规定: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办法》第16条第四项规定:零售场所的面积不小于10平方米,其周边50米范围内没有其他烟花爆竹零售点,并与学校、幼儿园、医院、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加油站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设施等重点建筑物保持100米以上的安全距离;第35条规定:零售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其限期改正,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罚款:存放的烟花爆竹数量超过零售许可证载明范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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