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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阳:召开全县物业公司、城关镇社区(村)负责人消防工作推进暨专题培训会

发布时间:2018年02月04日20时09分   来源:   作者:   【 字体: 】   

为了进一步推进去年底部署的全国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落实2018年1月24日全省进一步加强群租房、高层建筑及电动车消防安全排查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2018年1月26日下午,紫阳县公安局联合县住建局、城关镇,组织召开全县物业公司和城关镇社区、村委会负责人消防工作推进暨专题培训会。全县7家物业公司、城关镇4个社区、6个城乡结合部村委会等单位负责人和城关镇社区(村)委会主任、城关派出所分管领导、社区(农村)警务室民警参加,消防大队参谋进行了专业知识培训。

会上,县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王志军对全县消防安全监管工作进行强调:一是要充分认识消防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增强消防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近年来,全县消防安全整体平稳,无较大的消防安全事故,但其形势很不乐观,隐患较多,例如一些社区(村)居委会、物业服务公司“主体责任”缺位、消防安全意识不强、监督责任制落实不到位、隐患整改不及时等问题,这些都危及到消防安全工作,特别是紫阳独特的地理环境,楼群紧连,棚户区居多,消防设施不完善,一旦发生火灾,极易造成“火烧连营”。因此,单位、企业要站在自身发展和自身安全的角度来重视消防安全工作,时刻绷紧消防安全这根弦,把今冬明春火患防控工作抓好、抓扎实、抓到位。二是要进一步落实责任,强化监督。消防大队和派出所要按照《消防法》和国务院《消防安全责任实施办法》,督促物业服务公司、社会(村)居委会进一步落实消防安全工作的主体责任,特别是在群租房、高层建筑、电动车消防安全管理方面,要严格监督其依法履行义务;责任单位消防管理人员要严格依法履职,认真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并协助做好消防安全各项整治工作,及时消除火灾隐患。三是建立健全火灾隐患整改机制,严格落实责任追究。要按照《消防法》相关规定,社区(村)居委会、物业服务公司依法履行消防安全隐患整改的责任和义务,对消防隐患限期整改不力、隐患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公安消防部门要依法严惩,并纳入“黑名单”向社会公告;对拒不整改、危害公共安全的,依法追究法人、管理人法律责任;对控制室值班人员未持证上岗的,对物业服务公司法人、负责人依法行政拘留。

县公安局党委委员、治安大队长廖聪通报了近期全国消防安全事故案例及相关人员的追责任情况,组织学习了《消防安全责任实施办法》,对镇人民政府、房管部门、社区(村)居委会、物业服务公司等单位的消防工作职责进一步予以了明确,并对全县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做了详细部署和安排,要求各责任单位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依规做好本行业、本系统的消防安全工作,特别是在群租房、高层建筑、电动车、群众取暖等消防安全管理上加大消防隐患排查和整改,做到警钟长鸣,把消防管理职责履行好,确保今冬明春全县社会大局稳定。

公安消防大队参谋张晋就如何开展好电动车和电气消防安全检查、如何开展好隐患清查工作、如何督促隐患整改、如何加强小区消防安全管理等消防业务知识进行培训和讲解。

同时,会上与各单位签订了《消防安全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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