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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阳:办理首起违反《网络安全法》行政案件

发布时间:2018年07月05日17时00分   来源:   作者:   【 字体: 】   

近日,紫阳县公安局网安大队在市局网安支队的指导下成功办理一起利用网络发布涉及违法活动的信息案,这是自2017年6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正式实施以来,紫阳县公安局成功办理的首例违反《网络安全法》案件。

2018年3月以来,违法行为人徐某利用微信多次在微信朋友圈发布涉及网络赌博链接、销售香烟等广告链接,为违法犯罪活动做网络宣传,收取相关费用,从中非法获利。紫阳县公安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对违法行为人徐某做出行政拘留五日处罚。

《网络安全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任何个人和组织应当对其使用网络的行为负责”,国家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使用网络权力,但同时,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都有义务去遵守和维护安全、健康的网络环境。今后,紫阳县公安局将继续加强网络空间治理力度,规范网络信息传播秩序,惩治网络违法犯罪,使网络空间更加清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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