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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紫阳县委政法委员会关于面向社会公开征求《“老警六位一体”微平台管理办法》意见的通告

发布时间:2019年05月17日15时42分   来源:   作者:   【 字体: 】   



中共紫阳县委政法委员会

“老警六位一体”微平台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发挥“老警六位一体”微平台(微信、QQ、电子邮箱、钉钉、电话、来信来访)的重要作用,解决好群众网上网下所反映的问题,促进小康紫阳、法治紫阳、平安紫阳建设,服务县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结合实际,特制定本试行办法。

第二条  “老警六位一体”微平台是由县委政法委设立,“互联网+老警”为民服务中心主管,通过网络密切联系群众、收集群众意见建议、为民排忧解难的重要渠道。

第三条  受理范围:

(一)对本县政法系统、政法干警及工作人员的批评、意见和建议;

(二)对紫阳综治工作、司法行政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三)对政法各部门工作职责、办事程序的咨询,工作意见和建议;

(四)对属于紫阳政法机关管理,影响社会稳定和群众生活的涉法涉诉类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五)对治安管理、破案追逃线索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六)各类检举、揭发、举报、投诉事项。

(七)民生事项意见建议(含生态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领域)。

第四条  不予受理的范围

(一)内容不完整、表述不清楚,导致无法回答或开展调查的诉求;

(二)对已经答复而没有提出新事项的诉求;

(三)已经进入司法、仲裁、行政复议、复查复核等法定程序或应通过司法途径解决的事项;

(四)党政干部和企事业单位有关负责人违反法规和党纪政纪等问题,直接向县纪委监委反映;

第五条  群众来信来访来电须知事项

(一)来信来访来电应严格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如实反映情况,不得捏造、歪曲事实,诽谤、诬告、陷害他人,不得涉及国家机密方面的问题。

(二)向“老警”反映诉求,原则上应留下真实姓名、电话、地址、电子邮箱等,以便沟通联系。

(三)诉求应当简明扼要,说清事实,内容应包含当事人、时间、地点、事因、需解决的问题等要素。

第六条  “互联网+老警”为民服务中心职责任务:  

(一)负责“老警六位一体”微平台的日常管理和维护;

(二)负责对群众诉求收集、整理、交办、催办、回复和归档工作;

(三)定期汇总分析群众向“老警六位一体”微平台反映的诉求,编发《送阅件》,并对办理情况进行通报;

(五)对诉求人的姓名及联系方式应严格保密。

(六)负责在线感知全县镇、村(社区)或行业微信群聊舆情,与群众互动交流,收集和处理群众微信反映的各类诉求,化解社会矛盾,宣传党和国家政策,转发秉持正确导向的信息,服务广大群众。

第七条  群众向“老警六位一体”微平台反映的诉求,实行“属地管理、归口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依法、限时解决和严格保密”的原则。各镇、各部门是“老警六位一体”微平台的直接承办单位,负责处理由“互联网+老警”为民服务中心转交事项的调查、处理、回复等工作。

第八条  群众向“老警六位一体”微平台反映的诉求,按咨询求助、建言献策、投诉举报、其他四个类别进行分类整理,视情况分别以直接回复、交办、督办方式予以处理。

(一)直接办理:对情况清楚、政策明确,符合当即答复条件的一些简易性诉求,由“互联网+老警”为民服务中心直接办理;

(二)交办:对情况比较复杂,需由有关承办单位处理的一般性邮件,由“互联网+老警”为民服务中心交相关承办单位办理;

(三)督办:对涉及面较广、影响较大的问题或突发事件,由“互联网+老警”为民服务中心提请县委、县政府提级督办;

(四)留存:对不予受理的诉求,由“互联网+老警”为民服务中心留存备案处理。

第九条  承办单位职责

(一)承办单位要明确工作责任,健全工作机制,确定专人负责办理“互联网+老警”为民服务中心转交的群众诉求。对重要问题,主要负责领导要亲自阅批和办理;

(二)承办单位要按要求及时反馈“互联网+老警”为民服务中心转交事项的办理情况,发现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重要事项,要提前向“互联网+老警”为民服务中心报告,并积极采取应对措施做好化解疏导工作;

(三)承办单位对转交事项要认真调查研究、客观公正地予以处理,不得敷衍塞责、推诿扯皮或将矛盾上交;

(四)承办单位要按时限要求及时办理。一般问题,应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较复杂的问题可延长至15个工作日。不能按期办结的或不属本单位职责范围的,应及时向“互联网+老警”为民服务中心说明情况;

(五)承办单位、承办人员对来信人的姓名及联系方式应严格保密。

第十条  对转交事项中牵涉到多个承办单位的,由“互联网+老警”为民服务中心根据具体情况明确牵头单位。牵头单位负责衔接其他承办单位共同做好处理工作,并负责做好向群众的回复、向“互联网+老警”为民服务中心反馈办理结果。

第十一条  承办单位主要负责人对回复内容要认真审核把关,力求语言精练、表述清楚、解决时限明确,对暂时解决不了的问题,应与当事人电话、微信或当面沟通,耐心解释。

第十二条  承办单位无正当理由逾期未办结的,由“互联网+老警”为民服务中心进行催办,催办超过2次的,县委政法委、县信访局进行重点督办。“互联网+老警”为民服务中心定期对承办单位办理情况进行通报,并将此作为各单位年度绩效目标考核的依据之一。  

第十三条  责任追究。对群众通过“老警六位一体”微平台反映的问题,任何单位都不得推卸责任,凡敷衍、拖延办理或不予办理又未说明情况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照《信访条例》追究承办单位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四条  考核奖惩。对各单位承办事项工作纳入县委政法委考核评比体系。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互联网+老警”为民服务中心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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